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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同乌兹别克斯坦总统会谈,中乌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

                     

习近平同乌兹别克斯坦总统会谈,中乌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

                 习近平同乌兹别克斯坦总统卡里莫夫举行会谈。

6月22日,习近平在塔什干库克萨莱国宾馆同乌兹别克斯坦总统卡里莫夫举行会谈。两国元首高度评价中乌传统友谊和双边关系发展取得的丰硕成果,一致决定建立中乌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推动两国合作向前发展。

习近平强调,2012年中乌建立战略伙伴关系以来,双方合作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政治互信、互利合作、战略协调全面推进,取得丰硕成果。中方愿同乌方密切配合,推动两国关系发展取得更多实际成果。双方要加大相互支持,维护彼此核心利益。要全面深化经贸、产能、能源、农业、金融、基础设施等各领域务实合作,推动两国共同发展,用更多务实合作成果丰富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内涵。要提高安全合作水平,维护地区和平稳定。要扩大人文交往,厚植中乌民间友好。要加强国际事务协调,提高战略合作水平。

卡里莫夫表示,乌兹别克斯坦和中国是好邻居、好伙伴。习近平主席这次对乌兹别克斯坦的国事访问将有力推动乌中传统友谊和互利合作深入发展。乌方支持中国国家统一大业,支持中方在台湾、西藏等问题上的原则立场,愿深化同中方在经贸、民生、人文、安全、基础设施等领域合作。乌方赞赏中国在国际事务中发挥的积极作用,愿就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同中方加强沟通协调,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密切合作。

两国元首一致决定将中乌关系提升为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巩固世代友好,深化互利合作。

双方同意继续在领土、主权、安全等涉及核心利益的问题上加大相互支持,坚定支持对方选择的发展道路,加强在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上的沟通协调。

双方同意将共建“一带一路”作为两国务实合作的主线,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加强发展战略对接,充分挖掘经贸合作潜力,积极推动产能合作,将吉扎克工业园打造成产能合作的重要平台,扩大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合作,深入推进能源合作,打造中乌农业合作新亮点,加大对两国重点合作项目的金融支持。

双方同意密切人文交往,扩大学术机构、科研院校、文艺团组、民间团体交流,相互推介本国优秀文艺作品。

双方同意共同严厉打击“三股势力”,积极开展网络安全、禁毒、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合作。

双方还就上海合作组织发展交换意见。习近平指出,今年是上海合作组织成立15周年。中方高度评价乌方在担任上海合作组织轮值主席国期间为推动本组织发展和筹备塔什干峰会所作的重要贡献。中方愿同乌方和其他成员国一道,以塔什干峰会为契机,弘扬“上海精神”,把握本组织正确方向,推动上海合作组织获得更大发展。

会谈后,两国元首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联合声明》,并见证了外交、经贸、知识产权、融资等领域多项双边合作文件的签署。

两国元首共同会见了记者。

会谈前,习近平出席卡里莫夫举行的欢迎仪式。习近平和夫人彭丽媛受到卡里莫夫和夫人卡里莫娃热情迎接。两国元首登上检阅台。军乐队奏中乌两国国歌。习近平在卡里莫夫陪同下检阅仪仗队,并同部分驻乌外国使节代表握手寒暄。

王沪宁、栗战书、杨洁篪等出席上述活动。

当地时间6月21日晚6时50分许,习近平结束对布哈拉的访问,乘专机赴塔什干,继续对乌兹别克斯坦进行国事访问并将出席在塔什干举行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专机抵达塔什干1号机场时,卡里莫夫夫妇等热情迎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联合声明(全文)

应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伊斯兰·卡里莫夫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于2016年6月21日至24日对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进行国事访问,并出席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两国元首在亲切友好的气氛中举行会谈,高度评价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以下简称双方)双边关系发展取得的丰硕成果,就进一步提升中乌关系水平、深化各领域互利合作以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深入交换意见,达成广泛共识。

双方一致认为,2012年6月中乌建立战略伙伴关系以来,两国高层交往、政治互信、互利合作均达到前所未有的高水平。2013年9月9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友好合作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关于进一步发展和深化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和2014年8月19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联合宣言》为两国关系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推动双方合作提升到新的水平。

基于两国在共同关心的领域进一步开展合作的愿望,双方决定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并作出声明如下:



双方强调,政治互信是中乌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重要基础。双方将继续在涉及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等核心利益问题上相互支持。

双方不允许第三国、任何组织或团体在本国领土上从事损害对方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的活动。

双方声明,在国际事务和双边关系中将严格遵循《联合国宪章》和公认的国际法准则。

双方将保持各级别定期交往,及时就重大双边、地区和国际问题交换意见,推动政府部门、立法机构、社会团体、企业和金融机构等开展合作。

中方高度评价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独立25年来的重大发展成就,坚定支持乌兹别克斯坦根据本国国情自主选择的发展道路,理解和尊重乌兹别克斯坦政府为保持国内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所采取的措施。

乌方坚定奉行一个中国政策,重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西藏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乌方反对任何形式的“台湾独立”,支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中国政府为实现国家和平统一所作的一切努力。



双方指出,务实合作是中乌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将促进落实两国业已签署的各项合作文件和共同商定的合作项目,加强互利经济合作,继续推动实施互利项目,特别是高科技领域合作项目,全力支持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

双方将在经贸、投资、能源、交通、农业、金融、科技领域深化互利合作。双方将探讨实施筑路机械制造、油气、煤炭、化学、食品加工、建材生产、电力、交通基础设施、灌溉、土壤改良、农村住房建设和民生等领域合作项目。

双方强调加强区域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重要意义,将继续致力于推动建立连接两国的高效交通走廊,包括建设连接两国的最便捷的铁路和公路通道。

双方将致力于发展相互投资,改善投资环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双方高度评价中乌政府间合作委员会及其分委会对深化双方务实合作起到的统筹、指导和协调作用,将继续做好委员会及其分委会各项工作。



双方一致认为,“三股势力”、贩毒、网络犯罪和各种形式的跨国有组织犯罪是对两国和地区安全稳定的重大威胁。

为应对上述威胁,双方将深入开展执法安全合作和对口部门交流,包括加大情报信息共享,打击包括“东突”恐怖势力在内的“三股势力”、毒品走私、网络犯罪和其他跨国有组织犯罪活动。

双方将就维护信息安全保持密切沟通,开展信息空间监管和防止该领域犯罪危害两国安全方面的合作。

双方将继续扩大两国国防部门各级别交往,加强军事和军事技术领域合作。

双方认为,加强紧急救灾合作十分必要,将开展灾害风险预警、应急机制、灾后恢复重建等领域信息、技术和人员交流,推动专业人才培训和先进技术利用合作。



双方将进一步扩大文化、教育、科学、体育、旅游、考古等领域的合作,加强新闻媒体、学术机构、民间友好组织、演艺团体的友好交流,共同办好在乌兹别克斯坦的孔子学院。



双方指出,加强在国际问题上的相互协作是两国高水平战略互信的重要体现。

双方将继续加强在联合国、上海合作组织等多边机制框架内的相互支持与合作,就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及时交换意见,协调立场,共同应对全球性和区域性挑战。

双方一致认为,保持中亚地区和平、稳定、发展对地区国家及世界均具有重要意义。国际社会应充分尊重中亚地区的历史文化传统,共同为促进地区发展繁荣作出贡献。双方愿就中亚事务保持密切协调。

中方高度赞赏乌方在担任上海合作组织主席国期间为推动组织发展和筹备塔什干峰会所作的重要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感谢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卡里莫夫和乌兹别克斯坦人民对中方代表团的热情友好接待,并邀请卡里莫夫总统在双方方便的时候再次访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 伊斯兰·卡里莫夫

2016年6月22日 于塔什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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