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上陛下签署諭令御准临时宪法关於全民公投的修改议案,4项修改内容涉及到新宪法草案拟定完成后的全民公投程序。此外,针对四方提交的修改宪法建议,草宪委员会22日确定依照部分建议进行修改,包括上议员人数限定為250人,其中遴选制上议员200名,另外50人由20个社会机构推选,同时不禁止维稳委员会成员出任上议员。
政府网站转载的公文指出,皇上陛下已御准巴育总理奏请的临时宪法修改议案内容,此项议案是在获得立法议会审议通过后,由巴育总理负责提交。
此项议案涉及的修改内容包括4项,第1项与第2项為确定名称与执行程序,第3项為取消原临时宪法第39/1条款的内容,改為确定新宪法草案拟定完成后,交由内阁与立法议会进行审议,并由内阁迅速转交给中央选举委员会进行全民公投前的筹备,由草宪委员会负责就新宪法草案内容向全体社会做出详细说明,让民眾能在参与全民公投前对草案内容有充分的了解。第4项内容為授权中选会确定全民公投方式与具体执行步骤,对参加公投者的资格审定、对公投方式的宣传、以及对公投选票有效性的限定等内容。
此外,草宪委员会发言人纳拉栖当天表示,草宪委员会在21日和22日连续召开了两场会议,确定了四方机构提交的部分修宪建议,包括确定上议员的人数為250人,分為遴选制上议员200名,另外由20个社会机构推选出的上议员,共50名。而上议员没有权力对政府总理与内阁成员举行不信任弹劾,也没有提名政府总理人选的许可权。
纳拉栖还指出,负责遴选制上议员的机构由8-10人组成,成员由维稳委员会负责选定,维稳委员会成员可出任上议员,但不得超过上议员总人数的2.5%或6人的上限。在选举制度方面,草宪委员会确定採取以往的一票选举制,各党在参选前需确定3名选定的政府总理候选人。如果在国家危机时刻有必要推选非民代人士出任政府总理,须由上议员与民代联合投票表决,并获得2/3以上的赞同票。
总理巴育上将表示,之前提议由国防部常务次长、叁军最高统帅、叁军总司令与国家警总长出任上议员,主要目的是為了协助上议院的工作并提交相关建议,并非对上议院施压或干预政府工作,履行的职责也不会超出上议员的基本许可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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