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澎湃独家披露的湖南衡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桂劲松公车私用两年多并被抄牌、罚款一事。7月6日晚,湖南省公安厅官方微博@湖南公安在线 通报称,经纪检部门调查,桂劲松公车私用、交通违法属实。衡阳市公安局党委集体研究决定,给予桂劲松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由纪委对网络反映的其他违法违纪问题进行全面调查,并将根据情况依法严肃处理。
7月5日,网友@李根 发帖举报称,衡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桂劲松霸占“湘D·K3023”公车私用两年多时间,下属敢怒不敢言。
该网帖称,桂劲松经常驾驶“湘D·K3023”公车在衡阳市区横冲直闯、逆行、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在该车入户的两年多时间里,被电子警察抄牌33次,罚款3220元,违法记66分。
此外,桂劲松为了用车方便,从来不把“湘D·K3023”轿车停到公安局车库里的专用车位,而是停在自己居住的衡阳市锦冠花园附近。从2016年6月24日开始的数天内,有市民拍到桂劲松公车私用使用的全过程。这期间,他多次驾驶“湘D·K3023”公车前往茶楼、会所等地消费。
澎湃新闻通过机动车信息系统查阅发现,“湘D·K3023”轿车初次登记时间为2013年9月27日,车主为衡阳市公安局。从2014年9月25日起,该车保险被终止;去年9月30日起,这辆车的年检也过期。机动车状态一栏显示“违法未处理,逾期未检验”。
针对上述网帖举报内容,7月5日,衡阳市公安局宣传科相关负责人向澎湃表示,该局主要负责人已就网帖举报内容做出批示,要求督察支队展开调查,“若举报属实,绝不护短,严加处理。”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综合资讯 » 湖南衡阳公安一副支队长被指公车私用两年,调查属实被撤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