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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办南海仲裁闹剧的 就是这伙人

“听说仲裁结果很快就会出来了,出来就出来吧,没什么了不起,不过是一张废纸!”

  7月5日,在美国首都华盛顿,前国务委员戴秉国说出了上面这句掷地有声的话。

  就在北京时间的今天下午,位于荷兰海牙的国际海事仲裁庭就南海仲裁公布了最终结果。

  对于每个中国人来而言,应当在淡定的同时,再把这句过瘾的话重复几遍:

  “不过是一张废纸!”

  众所周知的是,在南海问题上,若不是域外国家,例如美国与日本之流火上浇油,本来其实只是中国与各个相关国家之间的双边争端。

  不过,话说回来,纵然美日在南海问题上居间作梗,可真正操办这场仲裁闹剧的,却还是海牙仲裁庭的五位法官。按说,主持海牙仲裁庭的五法官皆是国际法学界资深的泰斗级人士,本应在这场事关重大地缘政治的争议中,保持足够的中立性与专业性。

  然而,实情却是,从仲裁法官名单出炉的那刻起,其间就充满了各式各样的政治作秀。

  仲裁员由日本右翼分子指定——中立何在?

  目前主审南海仲裁案的法官分别为:五人临时仲裁庭包括:托马斯·门萨,加纳人,1931年5月出生,国际海洋法法庭前法官;让-皮埃尔·科特,法国人,1937年10月出生,国际海洋法法庭法官;斯坦尼斯瓦夫·帕夫拉克,波兰人,1933年9月出生,国际海洋法法庭法官;阿尔弗雷德·松斯,荷兰人,1948年10月出生,荷兰乌得勒支大学教授;吕迪格·沃尔夫鲁姆,德国人,1941年12月出生,国际海洋法法庭法官。

            

操办南海仲裁闹剧的 就是这伙人

  南海仲裁案中的五位主审法官(从左至右):阿尔弗雷德·松斯,荷兰人;吕迪格·沃尔夫鲁姆,德国人;托马斯·门萨,加纳人;斯坦尼斯瓦夫·帕夫拉克,波兰人;让-皮埃尔·科特,法国人

  在这份名单的构成中,除了门萨系来自加纳的法官,其余4人都是欧洲人。仲裁庭成员来源上的多元化,本应是国际海事法庭恪守的一项准则。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现在这份名单已经是“第二稿”。事实上,最初的仲裁员名单构成却是更加得不堪。

  2013年,南海仲裁庭最初曾经有过一名成员——斯里兰卡人克里斯·品脱。只不过,这位法官的身份实际上并不符合中立性的要求,因为他的妻子恰恰就是菲律宾人。更重要的是,国际海事法庭甚至还任命品脱当了仲裁庭的庭长。若非后来这位尚有操守的法官“良心发现”,主动提出辞去仲裁庭庭长的职务,由加纳法官门萨接替,否则南海仲裁这场偏架还不知道要偏航到哪里去。

  而在这场任命闹剧中的一个重要人物,便是被不少中国媒体称作“关键第六人”的日本法官柳井俊二。在全部五名仲裁法官的任命中,除了一人系菲律宾方指定,剩下的四人皆由柳井俊二推荐。 

              

操办南海仲裁闹剧的 就是这伙人

  柳井俊二本在2001年中因贪腐案,被日本政府扫地出门;如今却得以摇身一变,成了国际法法官

  柳井俊二现年79岁,在日本外交部门工作40多年,曾任日本外务省次官和驻美大使,2005年成为国际海洋法庭法官,2011年至2014年担任国际海洋法庭庭长。

  柳井出身日本的华族世家,被普遍认为是日本右翼鹰派人物的代表,是日本首相安倍晋三的核心智囊,是日本推进修宪和加强美日军事同盟的法律推手。

  值得注意的是,柳井俊二转身为国际法官的过程其实并不华丽。2001年,日本外务省接连爆发腐败窝案,案值超过5亿日元。最终,在强大民意的压力下,时任首相的小泉纯一郎不得不把外务省一干高官全部扫地出门,其中就有当时的驻美大使柳井俊二。

  公然违背《海洋法公约》——专业性何在?

  面对这样一种仲裁庭的成员构成,中立性已然成了一个大问题。

  更重要的是,虽然这些法官顶着资深法官的光环,但仔细考究起来,他们在种种国际海事仲裁当中,专业性也是大有问题。

  在其中,2015年10月29日形成的管辖权裁定,可以说是整个南海仲裁案中最为关键的一环。

  尽管有关南海仲裁的卷宗和研究资料汗牛充栋,可其中真正的关键问题却并不复杂。在菲律宾最初提交的十五条仲裁请求中,多项申请涉及“九段线”及岛礁性质等直接涉及主权问题的内容;其余一些海事争议也必然要以主权问题的澄清作为前提。

 

                  

操办南海仲裁闹剧的 就是这伙人

          仲裁庭庭审现场

  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白纸黑字写明的内容,海事仲裁若涉及到与主权争议等相关问题时,当事国可以通过排除性声明,明确表达不参与仲裁的立场;而仲裁庭对涉及这类问题的争议也没有管辖权。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菲律宾共和国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辖权问题的立场文件》(以下简称“中国立场文件”)中,这些问题已经得到充分与可靠的阐明,本应不该再度成为悬而未决的争议。可在海牙仲裁庭的“技术操作”下,菲律宾的相关请求变成了与主权无关的事情了。此外,仲裁庭还用诘屈聱牙的表述,展现了自己的“中立与专业”:

  仲裁庭表示双方确实存在关于岛屿的主权争端,但是裁决被菲律宾提交仲裁的事项并不涉及主权。仲裁庭考虑到可以预料菲律宾和中国将在众多事项上存在争端,并且表示对于菲律宾所提请求的裁决不会要求仲裁庭明示或者暗示地对主权问题做出裁决,并且不会对菲律宾在主权问题上的立场产生有利影响。仲裁庭同时强调菲律宾请求仲裁庭不对南海岛屿的主权做出裁定。

  不只是中国,俄罗斯也没逃过“魔爪”

  与南海仲裁案差不多同时发生的,还有另一桩国际仲裁。这便是荷兰诉俄罗斯的“北极日出号”仲裁案。该案与南海案有颇多相似之处;更重要的是,执掌两案的成员与南海仲裁案高度“重叠”。托马斯·门萨与阿尔弗雷德·松斯两人均为两案的仲裁员,而且门萨更是身兼两案的仲裁庭庭长。

  2013年9月18日,为抗议俄罗斯在北极开采石油,30名绿色和平组织成员乘坐“北极日出号”(又名“极地曙光号”)破冰船前往伯朝拉海,试图登上俄罗斯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钻井平台,俄罗斯随即对该船舶采取了登临检查的执法措施,并将“北极日出号”拖到科拉湾,逮捕和扣押了船上人员和船支,依据俄罗斯国内法以流氓罪对船上人员提起诉讼。 

              

操办南海仲裁闹剧的 就是这伙人

  北极日出号案中,两位南海仲裁庭法官同样掺和其中

  荷兰作为船旗国,对俄方的抓扣行动提出强烈抗议,并于10月4日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5部分第2节的规定提起强制仲裁。10月21日,由于仲裁庭尚未成立,荷兰依据《公约》第290条第5款的规定,请求国际海洋法法庭就采取临时措施作出裁定,迅速释放被扣押的船只和船上人员。“北极日出号”事件因此形成了一案两诉的局面。11月22日,国际海洋法法庭颁布了临时措施,要求俄罗斯在荷兰提供360万欧元的担保金后,立即无条件释放“北极日出号”及船上所有人员。

  俄以不接受管辖、不出庭应诉、不执行裁定的强硬态度回应荷兰提出的仲裁案以及国际海洋法法庭颁布的临时措施。在9月18日扣押“北极日出号”船只和人员当天,俄外交部即召见荷兰驻俄大使,抗议该船和船上人员在俄专属经济区实施挑衅行为,粗暴违反国际法和俄有关法律,要求荷兰作为船旗国采取措施杜绝今后再发生类似行为。

  10月21日,荷兰向国际海洋法法庭提出颁布临时措施的请求,俄外交部随即明确表示,俄在1997年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时已按《公约》第298条的规定作出排除性声明,明确表示不接受在俄主权和管辖范围内的任何国际司法程序,该案发生在俄拥有主权权利的专属经济区内,国际海洋法法庭无权管辖,俄不会接受仲裁、不会到庭、不会参与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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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极日出号

  俄罗斯拒绝接受仲裁庭管辖的决定基于其1997年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时按《公约》第298条的规定作出的排除性声明。该声明将涉及行使主权权利或管辖权的执法活动的争端排除在公约规定的强制争端解决程序之外。另外,根据《公约》第295条的规定,缔约国间关于《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任何争端,必须在用尽当地救济办法后,才可提交强制争端解决程序。

  11月6日,国际海洋法法庭举行听证会,俄拒绝出席。11月22日,国际海洋法法庭就临时措施作出裁定。俄外交部当天表示,“北极日出号”破冰船及其人员从事了国际法和俄法律不允许的活动,俄依法予以扣押,该案发生在俄拥有主权权利的专属经济区海域,不是俄与荷兰之间的争端,国际海洋法法庭也无权管辖,俄方不会执行法庭裁决。俄方进而要求法庭对荷兰提出的仲裁案客观看待,尤其是要注意到荷兰作为船旗国没有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要求履行相关义务,该船和船上人员也违反了《公约》规定。

  2014年1月13日,国际海洋法法庭宣布,该庭庭长柳井俊二已于1月10日根据荷兰要求组成仲裁庭,审理荷兰提出的仲裁请求。俄再次表示,仲裁庭对此案无管辖权,俄方不会参与相关法律程序。

  俄对荷兰提起的仲裁案坚持不接受、不出庭、不执行的立场。同时,俄按其国内法对“北极日出号”案进行了审理,先是将“北极日出号”破冰船连同船上人员拖至俄沿岸港口城市摩尔曼斯克,组织专门侦查委员会调查后,向俄地方法院以海盗罪予以起诉,随后对船只进行全面搜查,声称发现毒品和其他可能用于“特种用途”的装备。

  针对荷兰向俄政府提出的抗议,11名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要求普京总统干预,绿色和平组织负责人要求紧急会见普京等。俄声称就此案向普京总统投诉是“找错了对象”,普京尊重司法独立,一切都必须按俄法律处理。俄专门侦查委员会经过详细调查后,将原来起诉的海盗罪改为流氓罪,通过主审法院陆续作出保释放人判决。

  仲裁庭法官们到底有什么样的小九九?

  截至目前为止,“北极日出号”案件尚未正式宣判,不过法官们在其中的种种举动却显得十分耐人寻味。

  就北极日出号事件,作为南海仲裁庭成员之一的德国法官沃尔夫鲁姆曾与另一名联名发布单独意见,对俄罗斯“不到庭”提出了强烈的批评,认为“不到庭”违背海洋法公约第15部分的目的和宗旨,导致争端解决机制有名无实。

  而这一意见的实质便是,仲裁庭不仅希望其决定拥有强制力,他们更是希望把出庭也变成当事国的一项义务。

  南京大学法学院的张华博士在一篇论文中认为,对于中国和俄罗斯而言,以“不到庭”的强硬姿态来抵制争端一方单方面启动的国际仲裁程序,实属对“滥诉”一方的无奈反应——毕竟不出庭会损失一定的抗辩机会。至于外媒将之解读为挑战国际海事争端解决机制的权威,或者是缺乏对国际法治的尊重,则有不明事理、夸大其辞之嫌。况且中国和俄罗斯拒绝参加国际司法程序并不妨碍国际仲裁庭的运作,只是对国际仲裁庭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张华还指出,对于国际仲裁庭而言,由于中国和俄罗斯“不到庭”所带来的正当性、独立性、公正性和实效性方面的挑战不容小觑。尤其是两个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对待国际海事争端解决机制的态度具有一定的示范效应。可以想象,仲裁庭裁决的公正与否很大程度上将促使国际海事其他缔约国考虑是否应提交公约第298条意义上的声明,以明确排除国际海事强制性争端解决机制的拘束。为了避免沦为个别国家“滥诉”的牺牲品,国际仲裁庭唯有采取司法自限的立场,如此方能挽回其他缔约国对公约强制性争端解决机制的信心。

  只是让人疑惑的是,本不难解的南海争议,却为何生生让仲裁庭给整成了这副模样?

  在文中,张华博士写下了一句意味深长的话:目前的国际舆论都有同情“弱者”的倾向,大国反而“动辄得咎”。

  借着搅浑国际政治局势,仲裁庭的法官们说到底图的还是一己私利。然而,只有在当事各国一致同意就某项争议诉诸仲裁庭,才应当是仲裁庭发挥“威力”的时候。但是,仲裁庭法官们为了仲裁庭与个人的声望,强行把仲裁庭转变成为一种超越国家主权的裁判所,甚至不惜以地区局势动荡为代价。

  这样的仲裁岂止是“一张废纸”,而且更是引发地区紧张与不稳的混乱之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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