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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选会出14条规定 对新宪发表意见 「6可為8不可為」出炉

中央选举委员会副秘书长塔尼29日公布内部会议一项决议,允许中选会发布公告,就针对新宪法草案全民公投期间表达个人意见的準则和方法进行详细说明。该公告在刊登在政府公报后,预计将在下周之内生效。

中选会出14条规定  对新宪发表意见 「6可為8不可為」出炉



塔尼表示,将出炉的新宪法草案全民公投表达个人意见準则和方法,其实就是向社会详细说明在此期间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中选会对此做出14条规定,其中可以做的包括:
1、通过网站、派发的新宪法草案文本以及电子媒体中,全面详细地研究新宪法草案内容以及重点条款,以作為发表自身意见与看法的基础与依据;
2、发表个人看法时要使用文明语言;
3、发表意见时不要使用含糊不清的资料与语言,可能会成為他人歪曲事实的把柄;
4、在引用其他学术文章或看法时,应该检查其準确度;
5、接受媒体採访发表个人意见时,应说明自己的原因;
6、在网站、电子媒体中发表个人看法时,应该说明自己的原因。


同時,中選會還規定8項不能做的行為,包括:
1、接受媒体採访时不可使用虚假信息,或者存在攻击性、粗鲁或威胁言论;
2、在网站或电子媒体中发表个人看法时,引用不实资料作為依据;
3、製作带有威胁、煽动暴力或褻瀆意味的标誌;
4、组织无政府机构、教育机构、媒体依法参加的座谈会、辩论会等平台,意图煽动政治矛盾。
5、邀请穿戴任何带有威胁、煽动暴力内容的衣服、胸针,竖立标语牌、悬掛旗帜等;

6、使用存在威胁、煽动暴力、褻瀆内容的传单或宣传册;
7、利用播报新闻或製作节目煽动社会叛乱;
8、宣传自己对新宪法草案的看法时,鼓动他人宣传存在不良意图的言论。

塔尼表示,对於媒体以职业道德、负责任的中立立场报导新闻,考虑到平等权利和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中选会可能会额外补充该公告内容。强调中选会该公告的草拟完全依据宪法草案全民公投法相关规定,此外,民眾也须警惕违反其他法律,在发现其他人存在违法行為后,可以向调查工作人员举报,无需经过中选会,因為法律并没有赋予中选会上述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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