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4日凌晨1时10分许,男子王某驾驶轿车行至上海市徐汇区上中路龙川北路东100米附近时,遇民警设卡例行检查。被查出酒驾后拖行民警近一公里。
为逃避执法检查,酒后驾车的男子王某开车拖拽民警近一公里。
8月4日,从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对这起案件审理后进行了公开宣判,涉案男子以妨碍公务罪获刑2年6个月。
据法院介绍,2015年11月14日凌晨1时10分许,男子王某驾驶轿车行至上海市徐汇区上中路龙川北路东100米附近时,遇民警设卡例行检查。
民警通过随身携带的手持酒精测试仪进行酒精测试时,发现王某有酒精反应,遂要求他熄火下车接受进一步测试,并拉了下车门,发现车辆反锁,民警便伸手到车窗内侧想要打开车门。
不料,为了逃避检查,王某非但不听从指挥拒不下车,反而迅速关上车窗将民警伸入驾驶室的手臂夹在车窗中,并且不顾民警安危,拖行民警驶车快速行驶。拖行途中,民警不断和王某交流,要求他停车,并告知他这样是要出事的,但王某并未听取。王某在将民警拖行将近一公里后减速,民警才挣脱。此后,王某驾车逃回山东老家。
两天后,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经鉴定,被拖行民警左肩部、左肘关节损伤,左肘关节活动功能受限,已构成轻微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这名民警一并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请求。
据王某供述,其当晚欲驾车赶往山东老家,晚饭时曾喝了半瓶啤酒。驾车时已经离喝酒有一个多小时的间隔,他认为已经挥发。
法庭上,王某为自己辩解称,当时他并没有听到民警让其熄火,并且误解了民警的手势以为放行才离开现场。对于拖行民警的行为,他表示一开始非常紧张并没注意到民警挂在车上,故其拖行民警不是故意的,现愿意尽力对受伤民警进行赔偿。
法庭当场播放了监控和执法记录仪记录下的画面,证明了王某冲卡拖行民警的行为。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酒后驾驶机动车,为逃避执法检查,不顾民警安危,驾车拖拽民警,并致一名民警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并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承担相应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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