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冠军刘翔因为一场官司再次成为焦点。
因不满“滴滴出行”擅自使用自己的肖像,刘翔一纸诉状将后者告上了法院。8月5日上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官方微博中发布公告,表示该案件已经得到了受理。
值得一提的是,在12年前,刘翔就已经打过一场有关肖像权侵权的官司。当时被起诉的是北京《精品购物指南》及相关单位,最终经过二审判决,刘翔获得了官司的最后胜利。
捍卫肖像权索赔126万元
海淀法院宣布受理诉讼
“滴滴出行”官方微博上一条去年的推送,成了这起肖像侵权案的导火索。
刘翔认为“滴滴”在发布的内容中未经同意擅自使用了自己的肖像,将其运营公司——北京市小桔科技有限公司告上了法院。
8月5日上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官方微博上发布的公告受理该案件。
在公告中,海淀区人民法院透露了刘翔的上诉事由:
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在“滴滴出行”官方微博中,发布了内容为“#刘翔退役了#我的跑道!我的栏!每一段结束,都是另一个开始,加油!”的配图微博。微博内容先是介绍刘翔赛跑成绩,之后转而介绍“滴滴出行”软件,并使用了六幅刘翔肖像作为配图。
刘翔认为,“滴滴出行”官方微博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其肖像图片,具有明显的商业属性,极易使公众误认为刘翔系“滴滴出行”代言人或与“滴滴出行”存在某种合作关系,使刘翔蒙受外界诸多误解,因此起诉要求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删除侵权链接及侵权图片,并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共计126万元。
事件公开后,不少网友对刘翔维权的举动表达了支持。有网友评论,“告得好,胡乱侵权”,“正当维权行为,支持刘翔”。
曾赢过肖像权官司,赔款悉数捐献
当年惹出肖像权官司的《精品购物指南》
事实上,这并非刘翔第一次提起类似的诉讼,早在12年前,他就和《精品购物指南》报社打过一次肖像权官司,并最终胜诉。
当时,由于该报社在报纸封面使用了刘翔跨栏的图片,并且用其来为中友百货公司的购物节做广告,同时还在该报纸的网络电子版上刊登这期报纸封面。一怒之下,刘翔将《精品购物指南》以及其相关单位精品卓越科技有限公司、中友百货有限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并且除了要求对方道歉之外,还需赔偿125万元。
然而在一年之后,受理该案的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却判决刘翔败诉,据新华社透露,理由是“精品购物指南报社获得刘翔在奥运赛场形象的图片来源合法,其为回顾2004年具有影响的事件,在回顾报道中使用刘翔在公共领域的肖像,属于合理使用,上述肖像的使用并非用于广告。”
不过随后,刘翔并未就此罢休,而是继续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并且提供了新的证据。
最终在二审终审判决中,刘翔成功推翻了一审结果,取得了这场官司的胜利。不过,最终法院支持的赔偿金额却比刘翔所提出的“缩水”了很多。
当时法院在判决中称:“令精品报社赔偿适当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数额本案酌定为两万元。”对于刘翔提出的125万元高额赔偿,由于“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受有经济损失”,所以不予支持。
最终这桩耗时两年的诉讼在2006年申请强制执行才最终落幕,而刘翔也按照事前的说法,将赔款捐献给了慈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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