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6日,大年夜前一天,北京首都机场。涉嫌贪污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携款潜逃的“百名红通”嫌犯,辽宁省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案件审理科原科长付耀波、原出纳员张清,同时被押解下飞机。
国外追逃紧锣密鼓,国内追责也一丝不苟。本溪市委、市纪委对张清曌、付耀波案件实行“一案双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1名领导干部受到了严肃追责。
从严从紧加大追责力度
“要对那些党的领导作用发挥不好、管党治党不严不实、选人用人失察、发生严重‘四风’和腐败问题、巡视整改不力的地区和部门,坚决严肃问责,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上查一级,追究领导责任。”辽宁省委书记李希在今年1月24日召开的省纪委六次全会上的讲话,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传递出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辽宁省委通过严肃问责层层传导压力、夯实责任,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在去年“问责年”的基础上,今年问责力度进一步加大,上半年共查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力问题150件,问责113人。
“下属犯事儿领导没责任,已经是老皇历了,该翻篇儿了。”本溪市委书记高宏彬讲到,如今,分管部门和下属发生违纪行为,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不仅在本溪,全省各地通过“一案双查”、“一案多查”,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已经成为常态。“就是要通过严肃问责,真正把责任压下去,压紧压实,让党员领导干部知责明责、担责尽责,尤其是让一把手不懈怠、不观望,做到敢‘领’敢‘导’敢担当。”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关淑娟如是说。
建章立制确保追责效果
制度管长远、管根本。辽宁省通过强化制度建设,把主体责任落实到人、到岗、到底,推进主体责任落实具体化、常态化、可操作化。另一方面,完善问责相关制度机制,列出“负面清单”,确保问责有规可依、有据可循。
今年2月,辽宁省委制定实施《辽宁省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施细则(试行)》,除明确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责任外,还对党委办、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部门,以及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党组的责任进行明确,实现了责任全覆盖。同时,把党的“六项纪律”、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等要求加以细化,使主体责任更加清晰、精准、到位,着力以法规制度执行推动责任落实。
在省委的示范带动下,各市、县(区)纷纷行动起来,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等各项制度,明确问责要求,将问责的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等制度化、程序化。
“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主要领导,两年内诫勉谈话如果超过3次,一律调整或免职。”这是沈阳市委、市纪委出台的“两个责任”责任追究实施意见中的一条规定。
为避免责任落实流于形式、陷入空谈,锦州市委与101个党委(党组)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两书两卡”,全面推行责任承诺制。根据承诺内容,今年组织对9个县(市)区和市直18家单位逐项检查,37名党员干部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受到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和党纪政纪处分。在2月1日召开的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针对7起违纪典型案件,通报批评了审查对象所在的党委(党组)、纪委共10名领导干部。
敢扮黑脸,敢下猛药。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导致“四风”问题频发和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的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全省各地在严肃查处的同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通报制度,加大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力度,传导压力、正风肃纪、形成震慑,达到问责一个、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对党的信心、信任和信赖。
向下延伸传导追责压力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是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作出的部署。在严惩基层“蝇贪”“微腐败”的同时,辽宁省加大对基层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履行“两个责任”不到位的责任追究力度,努力让基层群众看得见、享受得到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果。
沈阳市浑南区纪委对区农发局主要领导于洪潮进行全区通报批评,原因在于,该局下属单位区农资公司经理马振之利用职务之便,报销个人消费发票,虚开发票套取资金,被给予留党察看二年的纪律处分,而于洪潮作为上级主管单位主要领导,履行主体责任不力。
北镇市民政局殡葬管理所原所长潘国鼎利用职务之便,与他人合伙投资修建、违规经营公益性公墓,从中谋取私利,并擅自决定以“管理费”“赞助费”“年检费”等名义,向一些公墓收取费用,被市纪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该市民政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才国忠和纪委书记姚福江,分别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通报批评。
今年是市县乡换届年,省纪委六次全会着重强调,“对领导干部履职不力导致换届风气不正、纪律松弛以及出现非组织活动的,一律严厉问责”。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给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戴上了“紧箍咒”,全省将逐级传导压力,推动层层压实责任,为换届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
点 评
问责一个、警醒一片,没有问责就难有担当。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要求,辽宁省在实践中从严从紧加大问责力度,建章立制确保问责效果,以问责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取得了良好成效。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和各级党组织紧紧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把问责作为从严治党利器,对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典型问题严肃问责,以强有力的问责督促责任落实,有力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了全面从严治党。
问责务必从严,只有“较真”“叫板”,才能更好地发挥震慑效应。新近出台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再次释放出强烈的政治信号:党中央对问责是动真格的。各级党组织必须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精神,用好问责利器,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真正使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确保党的领导坚强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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