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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法存疑 监察局请宪庭释法

国家监察局办事处秘书长叻萨戈察1日表示,国家监察局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认為2016年宪法草案公投法第61(2)项条款缺乏明确性,恐违背临时宪法,因此将提请宪法法庭对该项条款进行释法。立法议会指出,无论宪庭作何结论,都不会影响宪法全民公投的举行。

叻萨戈察表示,国家监察局经过认真审议后做出决定,提请宪法法庭对宪法草案公投法第61(2)、(3)、(4)项条款是否违背临时宪法规定而进行释法。监察局将於本周内将全体委员总结形成的意见一起提交宪庭。
叻萨戈察指出,宪法草案公投法第61(2)项条款规定,任何人通过报纸、广播、电子媒体或其他渠道,传播文字、图片、声音等形式的虚假资讯,或存在暴力、攻击性、威胁性质,导致有权发表看法之人被迫放弃权利,或发表某种被指定的看法,则视為暴动行為。国家监察局认為,这项条款缺乏明确性,容易让民眾造成误解,并引发社会秩序的混乱。而第61(3)、(4)项条款则不再请求宪庭释法。
他还表示,最后即使是宪庭对此释法,但在做出判决之前民眾依然会因该条款而受到影响,依照该条款做出的处罚属於刑罚性质。同时,对於刑法案件处理问题上,监察局也认為应该做出更明确的规定,否则将与刑法案件审理原则发生衝突。
副总理威沙努表示,已获悉国家监察局提请宪庭释法的决定,但不便对此发表过多看法,仍需要看国家监察局做出的说明,若宪庭决定受理,政府将尊重宪法法庭的结论。
立法议会议员挽洛表示,儘管国家监察局提请宪庭对公投法进行释法,但新宪法公投进程不会受到影响,若有违反公投法的行為,中选会将作為负责方介入调查,在得出结论后交由司法部门进行处理。立法议会认為,公投法第61(2)项条款没有任何问题,若宪庭认為该项条款有违宪法的规定,立法议会将在公投法中取消第61(2)项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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