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岁的知名歌手塔纳,因於2013年在Youtube视频网站上发布侮辱皇室的视频,曼谷刑事法庭於1日开庭审理,并判处当事人有期徒刑7年6个月。被告塔纳表示不上诉,希望能参加歌颂皇室的活动。
曼谷刑事法庭当天上午10时左右,针对歌手塔纳(通丹迪)侮辱皇室一案开庭宣判,第6刑事检察官作為该案原告,於去年10月19日控告被告,在2013年11月13日与同伙举行集会,公然发表反对和侮辱皇室的言论,还将这段讲话拍成视频,之后发布在Youtube视频网站上。第6刑事检察官指控被告违反刑法第112项条款关於「冒犯君主罪」以及2007年电脑法第14项条款。
塔纳的上述行為给国内及海外民眾造成误解,有损皇室威严和社会稳定。随后,警方於2014年7月9日传唤被告接受调查,但被告拒绝接受调查和审讯。直到今年5月30日,被告改变口供并认罪,希望法庭从宽处理,并希望能加入崇恩皇室歌颂活动。
上午被告塔纳从曼谷特别监狱押解至法庭,期间其妻子和朋友都前来為他打气加油。法庭经审理后宣判,由於被告认罪态度良好,判处被告有期徒刑7年6个月。被告表示,接受法庭的判决,不会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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