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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缴罚款 立法议会叁读通过 警察总署在政府公报公布之日起60天内出台法律

国家立法议会9日在国会大厦召开会议,就审修委员会审修过的陆路交通法草案进行叁读审议,最后会议以179票支持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该法案主要条款规定可以民眾通过银行和便利店缴罚款。


立法议会第一副议长素拉猜主持会议,对审修委员会提交的陆路交通法草案进行叁读审议,审修委员会由立法议会议员汶良担任主席。该份草案的重要作用在於增加民眾通过电子系统、信用卡或其他方式的渠道,民眾可以通过银行或国家警察警署指定的办理地点缴罚款。
审修委员会在会议上对内阁提出3点质疑,包括:1、增加通过电子系统缴纳罚款,应该也向银行和其他提供支付服务的机构提供同等的机会,以避免形成垄断,应该针对各家银行发展通过信用卡缴纳罚款服务;2、既然该措施是為了给民眾带来便利,减轻民眾的负担,就应该规定通过银行信用卡缴纳罚款的费用标準,规定的费用收取标準被不超过每张罚单罚款的3%,但如果是支付现金,则為每张罚单不超过20銖;3、既然是為了让民眾儘早享受到便利的服务,国家警察总署必须在政府公报公布之日起的60天内出台法律,以正式颁布实施。
最后立法议员对该草案进行投票表决,以179张支持票的结果叁读通过陆路交通法草案,由国家警察总署出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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