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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阁批准通过《新工厂法》放权地方行政

随着本周二内阁批准通过了新工厂法》草案后,颁布实施了近24年的旧版《工厂法》也就结束了其历史使命。新草案有以下几个重大调整,首先权力划分上,设备马力不足50匹、雇员只有5人以内的工厂将交由地方行政管理局负责监管。50匹马力以上、雇员人数超过50人以上的工厂则仍由工厂厅负责监管。

内阁批准通过《新工厂法》放权地方行政


按照新工厂法规定,工厂厅监督管理的工厂数量将减半,压力将得到释放,提高了监管效率。从之前的需要监管13万9334家减少到新法后的63265家。其中设备马力在50-75匹的工厂共有7455家,76-100匹的工厂有7189家,超过100匹马力的工厂共有48621家。
而地方行政管理局则更能发挥地方监管及时到位的特点,分担余下的设备马力低于50匹的59000家小工厂。新法将让地方中小企业经营更加自如。
其次, 新法增加工厂许可证的申请费用及处罚力度。申请费用从之前的10万株提高到100万铢。在延长经营许可时将无需进行核实,但经营者需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违规处罚方面也更加严厉。如果发现污水排放超标会是环境污染的情况,面临的处罚将从之前的民事违法处罚升级到刑事犯罪处罚,最高罚金为20万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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