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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祭减税措施 力推海运

国务院副发言人阿努达玛表示,内阁会议昨(6日)同意出台税务措施促进商务海运的发展,并原则通过财政部提出的征税减免法,之后将送至法制委员会进行研究。

上述税务措施的主要内容是为依照泰国法律成立的国际海运公司、或法人,豁免其出售旧船以购买新船的所得税,规定适用于在出售旧船前1年内购买新船,并进行法定登记手续;或者自出售旧船起2年内购买新船、或造船,并进行法定登记手续。阿努达玛指出,针对无法在出售旧船后2年内登记新船,税务厅长有权力可延后相关时间,但前提是企业必须出示码头厅发出通告表示造船需时超过2年。

至于购买的新船,规定船龄必须低于出售的旧船,而且吨位必须不低于旧船。同时,申请减免税者在出售旧船、以及购买或订造新船后,??依次必须在售后、以及登记新船后30天内,向税务厅递交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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