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被刑事法院政府官员贪污案法庭判有期徒刑3年,罪名是她在担任税务厅副厅长期间,批准前总理塔信的子女接受股票转让后不必支付鉅额收入所得税。孟乍女士申请保释以进行上诉,法庭批准以30万銖担保金并予以保释。
刑事法院政府官员贪污案法庭当天针对国家肃贪委员会起诉的前任政府官员贪污案进行判决,由於税务厅5名前官员未依法执行公务收取政府应得税款案,法庭认為肃贪委员会提供的证据可信,判处5名被告失职导致国家损失,判处其中4名被告每人获3年有期徒刑,1名被告获2年监禁。该案第一被告是前任财政部助理部长孟乍女士,据泰媒体报导,孟乍一直是前总理塔信的亲信,并在颖拉政府时期被任命為财政部助理部长。
该案件发生於2006年,塔信的儿子潘通贴和女儿苹通以每股1銖价格接受转上市公司SHIN的1亿6460万股,而该股市面价格為49.25銖。按照税务条例两人因获得鉅额股票转让,每人应缴税7亿9419万銖,但时任税务厅副厅长的孟乍女士、税务厅法律处主任乍兰女士、摩丽乐女士及乃吉等官员均认定塔信子女不是「接受转让」而是「以1銖买股」,因此不必缴纳该笔税款。国家肃贪委员会调查后,指控以上4名官员均利用职务之便,不履行应有公务,导致政府部门蒙受损失。
法院作出判决后,本案第一被告孟乍女士申请保释以进行上诉,法律予以批准,以30万銖给予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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