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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民工施工坠楼身亡,赔偿未谈妥家属将遗体埋在楼主院内

河南卢氏县一户农民在盖房过程中,一名施工人员从四楼坠亡。后因双方赔偿未谈妥,坠亡男子家属将遗体埋在房主院内。

9月23日,事发地卢氏县东明镇黑马渠村村委会主任王邦学(音)表示,村里调解了好几次,双方未能就赔偿款达成一致。

涉事房主董连红:“6月18日,王少文的妻子张玉和趁我外出,雇佣大批人员将我家院子的水泥地砸开,将尸体强行埋下,并建了一座坟茔。”

董连红报警后,卢氏县公安局以一纸《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回应。该决定书显示,卢氏县公安局认为,张玉和没有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违法行为,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9月23日,致电卢氏县安监局,该局一工作人员在了解情况后回复称,此事当地镇政府未上报,安监局尚不了解具体情况。

日前,董连红向澎湃新闻反映,他经人介绍在黑马渠村购置了一块土地,2015年2月开始在该地块上建房,“工程包给了村民组长兰建立,每平方米195块钱,包工不包料。当时是口头约定,没有签合同。”

“2016年5月28日,兰建立雇佣亲戚王少文在四楼使用上沙设备“电葫芦”时,连同 “电葫芦”一同被甩到楼下,王少文当场死亡。”董连红说:“事情发生后,我作为发包方积极协商赔偿事宜,主动拿了33000元埋葬费,先让死者‘入土为安’。但王少文的妻子张玉和违反先安葬死者的承诺,将死者的尸体放在我新建房的一楼车库。”

“死者家属要50多万元,我赔不起,这事就一直拖着。”董连红说, 6月18日,死者家属趁董连红带妻子去洛阳看病之际,雇佣大批人员将董家院子的水泥地砸开埋葬尸体,并建起一座坟茔。

黑马渠村村委会主任王邦学曾参与调解此事,他表示,事故是死者操作不当造成,村里多次调解无果,“家属埋人的时候,现场也有警察,但是人太多挡不住。”

卢氏县公安局出具的一份《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6年5月28日,被控告人张玉和的丈夫王少文在东明镇黑马村二组董连红建房工地施工作业时坠楼身亡,尸体临时停放在施工现场一车库内。张玉和闻讯从外地赶回卢氏,与董连红一方协商赔偿与善后未果,于2016年6月18日雇人将尸体埋葬在工地旁边,之后董连红控告要求处理。卢氏县公安局认为张玉和没有属公安机关管辖的违法行为,决定不予处罚。

9月23日,致电包工头兰建立,他起初称,王少文所干的那部分活不是他承包的,是他的活他就赔了。而谈及事故原因时,他又说:“谁给你反映的你问谁去,我是包工头关我啥事。”

广西奎路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吴晖律师表示,张玉和应当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但她埋尸维权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应当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吴晖介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即在公共场所停放尸体或者因停放尸体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听劝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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