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名患有糖尿病的平价连锁店达乐公司的田纳西州店员,因身体不适拿了果汁喝,饮用完毕才付钱,结果遭开除。如今店家被判违反就业平权法,必须赔偿27万余美元。
美国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Equal Employment Opportunity Commission)在本周稍早的新闻稿当中,宣布了联邦法院陪审团的裁定结果。
根据法院纪录,2014年9月,达乐公司(Dollar General)位于田纳西州马利市(Maryville)分店1名患有糖尿病的女性员工,询问主管是否能在她所负责的收银台放置果汁,万一出现血糖过低的情况可以立即饮用,她的请求遭到主管拒绝。
法院纪录显示,后来这名女性员工某天在上班期间,感觉身体状况不对,血糖可能偏低,便自行拿取店内贩卖每瓶价格1.69美元的果汁饮用,喝完之后才办理结帐。达乐公司的区域经理知道这件事情之后,以这名女性员工触犯不得擅自食用店内贩卖食品的规定为由,将她开除。
这名员工向美国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提出申诉。美国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援引保障残障者就业权益的美国联邦法律,对达乐公司正式提告。
联邦法院陪审团上周裁定,达乐公司必须赔偿这名员工2万7565美元薪资,外加25万美元补偿金。
美国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主席罗培兹(P. David Lopez)在声明中表示:「我们对于陪审团的裁决感到非常满意。」
他也表示,令人遗憾的是,持续会看到某些案例,显示雇主并没有做好员工训练,未能让部属确实了解「美国残障法」(American Disability Act)的基本概念。
罗培兹表示,美国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将继续朝着目标努力,确保残障人士在就业职场能够拥有平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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