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中央银行主管金融机构的助理行长通乌莱透露,央行已经原则批准在泰国经营的外国商业银行分行,可以申请升级为外国商业银行子公司,以促进商业银行体系内的良性竞争,而且对金融服务使用者有利。升级为子公司后,外银可以开设20家分行、以及在行外安装20部自动柜员机(ATM)。
央行规定,申请升级为子公司的外银分行,其已付注册资本必须不低于100亿铢,资本对风险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12%,不良资产对风险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3.5% ,而且申请的外国商业银行必须与泰国存在商业关系。符合资格的外银可于明年1月4日至明年12月28日提出申请,在财政部签发经营许可证后,有??1年的时间进行子公司的注册手续。预期未来5个月后将开始看到外银提交申请。
目前在泰国经营的外国商业银行共有16家,其中只有兆丰国际商业银行已是外银子公司,余下15家都是分行。
针对2012年商业银行的经营前景,央行呼吁商银关注受灾客户,避免发生不良放款(NPL)大幅增加的问题,同时还要密切关注欧洲债务问题的进展。尽管泰国商银与欧洲进行的金融交易不多,但是银行必须留意可能引发的间接影响,例如与欧洲进行贸易的客户可能遭受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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