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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近一年立案查处生态环保职务犯罪129件,涉副厅级官员

“六山一水二分田,一分道路和庄园”,绿水青山是江西得天独厚的资源禀赋,也是这片红土沃壤的醉人丰腴。为守护4600万赣鄱人民的美丽家园,江西省检察院从2015年8月起在该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加强生态检察,服务绿色崛起”专项监督活动,立足检察职能,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的各类犯罪,促进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水平,倾力呵护美丽中国“江西样板”。

上下齐心强力推进专项监督活动

江西省检察院把生态检察专项监督活动作为“一把手”工程强力推进,省检察院检察长刘铁流担任生态检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全省市、县两级检察院也全部成立由检察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有序组织推进,实现了生态检察组织机构体系和常态化工作模式的全覆盖。

今年3月,江西省检察院派出4个工作组分赴7个设区市检察院督导,及时督促纠正专项监督活动中的问题,派出2个工作组分赴河北、福建省检察机关取经,省检察院党组多次召开会议,调度推进。4月,召开加强生态检察工作会议,对全省检察机关进行再发动、再部署。5月,省检察院检察长刘铁流深入广昌工业园区10家企业,对工业园区绿色产业布局等工作开展调研。联合江西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11起典型案例,以及深入推进生态检察工作的十二条指导意见,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今年6月,湖南团部分全国人大代表视察鹰潭生态检察工作后,对该省检察机关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做法和成效给予充分肯定。

省检察院和各设区市检察院、南铁分院还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的体制机制优势,采取督办、领办、参办等方式,加强对下级检察院的业务指导。该省检察机关牢固树立 “一盘棋”意识,强化侦监、公诉、反贪、反渎、控申、民行、预防等部门的联动配合,建立健全案件线索移送、信息共享和案件快速办理等工作机制,构建生态检察办案大格局。鹰潭市检察院探索建立“一案三查一跟进”办案方式,在办理王某等人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中,公诉部门主动将线索移送给民行部门,民行部门调查取证后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反渎部门根据民行处定损情况对案件背后的渎职犯罪线索展开初查,预防部门及时跟进开展预防调查,使该案的办理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多种履职构筑好山好水的法治“屏障”

江西省检察机关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等破坏生态环境的多发性刑事犯罪,深挖细查环境污染背后的失职渎职犯罪, 采取多种履职方式,从乡村到城市,从山区到湖区,为守护江西的好山好水,构筑了一道道坚实的法治“屏障”。

该省检察机关坚持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原则,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坚决打击盗伐滥伐林木、偷排废水废液或有毒有害气体、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砂、非法采矿等破坏环境、危害生态的刑事犯罪。对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发污染事故和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依法快捕快诉,上级院适时采取挂牌督办方式,排除阻力、增强震慑力。专项监督活动开展以来,省检察院已对10起重大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案件予以挂牌督办。

对于生态重点工程、环境污染防治、造林绿化等领域审批、监管环节的贪污贿赂案件,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疏于履职的渎职犯罪,该省检察机关重点查办,促进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规范、廉洁履职。南昌市检察院查处了省国防科工办原副主任廖晓凌(副厅级)非法为他人在减免矿山管理服务费和排污费、下放环保处罚权等方面提供关照和帮助受贿的要案。永丰县检察院办理了江西首例因疏于监管导致大气污染的渎职犯罪案件,督促环保部门对违法排放废气的砖厂停产整顿,保护了“全国十佳林场”永丰县官山林场的国有森林资源。

专项监督活动中,该省检察机关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民事行政诉讼案件,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督促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运用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意见,促进有关行政机关正确履职;探索督促、支持相关单位和个人起诉,直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方式,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修复与保护。省检察院部署开展了为期一年的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活动,以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为重点,办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24件,监督支持人民法院依法规范开展非诉执行活动。新余市渝水区检察院审查发现新余市某工贸有限公司将1940吨危险废物随意倾倒,致使农用地基本功能丧失、周边树木大片死亡的事实后,及时向渝水区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区环保局对1940吨废弃物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置,并向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区环保局起诉后,该院又及时启动支持起诉程序,向区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对该案进行跟踪监督,维护公共权益。

2015年9月至今年上半年,该省检察机关共批捕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案件153件218人,起诉643件1078人;立案侦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29件203人,其中大案79件、要案10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案件111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71件103人。

积极创新书写忠诚检察担当

专项监督活动中,该省检察机关不断强化生态检察工作品牌意识,积极探索创新,在江西绿色崛起进程中融入检察元素、书写检察担当。

完善外部协作机制,汇聚执法司法合力。省检察院与省政府法制办会签《关于检察机关和政府法制机构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联合省法院、省环保厅、省公安厅制定《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的实施意见》,分别就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信息、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作出规定。市、县两级检察院也积极加强与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关的协调,建立保护生态环境常态化沟通机制,实现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的无缝衔接。积极探索建立派驻生态保护行政执法机关的检察机构。省检察院成立派驻省林业厅检察室,建立案件信息季度通报、联合调研等工作机制,形成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执法司法合力。南昌、赣州、景德镇、吉安、抚州5个市检察院在同级林业、环保或水利部门设立了7个派驻检察室,全省39个基层检察院在生态保护行政执法机关设立了65个派驻检察室或工作站。

适时开展“小专项”行动,提升监督实效。该省检察机关深入分析本地区生态环境资源案件的特点和发案趋势,适时部署开展“小专项”活动,带来专项监督效果大提升。南昌市检察院大力支持和引导各基层院开展保护水资源“小专项”行动,助力唱响“鄱湖明珠·中国水都”品牌。鹰潭市检察院开展“农生态”、“林生态”、“水生态”小专项监督活动,严惩破坏农用地、珍稀植物和水资源领域的刑事犯罪。吉水县检察院扎实推进打击非法采矿“保护母亲河”小专项工作,深入走访环保、卫生监督、城管、水利等行政执法单位,通过查阅台账、调阅卷宗,监督关闭了3家废旧铜铝加工、轮胎焚烧等涉污染企业。

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完善生态修复补偿机制。在办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要求犯罪嫌疑人采取停止侵害、修复环境、赔偿损失等方式,降低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带来的损失。遂川县检察院依据案件具体情况及相关职能部门作出的损害评估报告,提出恢复性补偿的公诉意见或量刑建议,或作出不起诉处理,取得良好效果。宜丰县检察院会同县林业局、林业公安、法院实施“补植复绿”机制,切实遏制天然阔叶林资源犯罪高发态势。今年上半年,相关涉案人员已补植阔叶林340余亩,占该县被毁阔叶林面积一半以上。

“为扩大和拓展专项监督活动成果,省检察院决定从现在起,再开展为期一年的‘生态检察工作深化年’活动,打造生态检察工作‘江西样板’,在江西绿色崛起进程中融入检察元素,提供检察保障。”今年8月,省检察院检察长刘铁流在全省检察长座谈会上作出深化部署。

一张张绿色“成绩单”,收获了人民满意,也得到了江西有关领导的充分肯定。今年9月,江西省省长刘奇在专项监督活动总结报告上批示:“为江西绿色崛起保驾护航。很好!”江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周萌批示:“专项监督活动成效明显。望全省各级检察机关积极履职,主动作为,为我省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提供有力的检察保障。”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洪礼和批示:“这件事省检察院做得很及时、很主动,也很有开创性。对江西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影响将是全面而又深远的,并且会随着时间的推移愈见其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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