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食品与药品委员会对内阁将大麻从毒品名单中剔除的新闻进行澄清,强调大麻依然属于毒品,并未对大麻和大麻制成的药品进行可以治疗癌症的认证,指目前尚未有学术研究可以证明大麻及相关药物具备治癌的效用。
针对食品与药品委员会办事处于本月2日公布的一份关于大麻监管的旧公告,具体细节实际上是对「甘冲」(大麻属中的一种)的监管。 该公告指出,卫生部公布大麻名称和须予以处罚的毒品种类公告(第12份),对大麻可用于纺织工业的部分进行补充规定,包括除了干皮、干燥的茎、干燥的纤维以及干皮制品、干燥茎制品、干燥纤维制品,可以用于纺织工业,促进大麻作为经济作物的种植,其他用途的种植或生产、销售、进口、出口或持有,必须获得经卫生部长签署的正规许可文件。
而毒品监管委员会做出的单项规定,导致社会各界误解为内阁批准将大麻从5类须予以处罚的毒品种类中剔除,而归入草药类别用于癌症治疗研究。 食品与药品委员会秘书长汶猜强调,依照毒品法的规定,大麻依然属于毒品类别,禁止任何未获得卫生部许可的人员私自生产、销售、进出口或持有。
汶猜还指出,目前海外有使用大麻提取物合成药物,用于减轻癌症患者进行化疗引起的反胃口吐症状、增加爱滋病患者的食欲、缓解多发性硬化患者疼痛、缓解癌症患者的疼痛感。 但食品与药品委员会尚未对大麻及大麻制成的药品进行注册和认证,因为尚未学术研究可以证明大麻可以用于治疗癌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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