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资讯
当前位置:综合资讯 > 资讯 > 国际新闻 > 正文

经济参考报:对泄露个人信息的银行“内鬼”,必须用严刑峻法

经济参考报:对泄露个人信息的银行“内鬼”,必须用严刑峻法

舆论呼吁,现在动不动就实名制,但实名制的关键是要保障信息安全。 视觉中国 资料

据媒体10月17日报道,四川绵阳警方最近破获公安部挂牌督办的“5·26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抓获包括银行管理层在内的犯罪团伙骨干分子15人,查获公民银行个人信息257万条,涉案资金230万元。

令舆论广为关注的是,湖南一银行行长参与其中,售卖征信系统查询账号。网民表示,对于这些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内鬼”,必须使用严刑峻法;同时加强信息安全机制建设,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犯罪成本低 “内鬼”铤而走险

网民谴责说,连银行行长都监守自盗,信息保护还能相信谁?个人信息泄露现状令人触目惊心,是因为贩卖个人信息付出的代价太小,所以一直有人铤而走险。执法部门须对此严惩不贷。

网民“逍遥子108”说:“银行应该是信字当头的,现在却成为最不诚信的源头!提供信用查询的机构却是出卖个人信息的地方!”

舆论呼吁,现在动不动就实名制,但实名制的关键是要保障信息安全。

网民“SXDDDR”说:“(对这种行为)一律以危害公共安全罪重判!造成后果的数罪并罚!这样才能保护民众,震慑罪犯!”网民“碧落UU”也表示,必须大力严惩。“没有这样的人,那些诈骗的信息就没有这么多人信。执法力度必须严厉到让那些有权有渠道的人感到害怕!”

正本清源须加强机制建设

网民认为,这种“内鬼”不但银行有,其他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业、部门也不少。

据媒体报道,自今年4月公安部部署打击整治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专项行动以来,截至9月底,全国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保卫部门已查破刑事案件12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300余人,其中银行、教育、电信、快递、证券、电商网站等行业内部人员270余人。

网民建议,除了尽快加大对信息泄露的打击力度,还应建立严格的公民个人信息监管系统,正本清源,同时加强公民自我信息安全保护的意识。

据了解,在日前召开的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工作会议上,为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央政法委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源头防控责任,加大信息源头保护力度,严惩监守自盗的内部人员。

网民“潘如龙”认为,我们不能指望(银行、电信等企业)每个员工都凭道德自律来保护个人信息,只能通过严密的制度加以防范。企业必须加强管理,对泄露信息的当事人进行严肃的处理,并移交公安机关。同时,要加大安全投入,开发员工上网管理系统,通过技术手段,及时发现和有效管控员工的违法违规行为。而各行业的主管部门必须加强执法监督,加大对相关企业负责人的问责力度,督促企业加强管理。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综合资讯 » 经济参考报:对泄露个人信息的银行“内鬼”,必须用严刑峻法

赞 (0)
分享到: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