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稳委员会主席巴育上将凭借临时宪法第44条款赋予的特别权力,向大米典押项目、木薯和玉米价格干预项目的涉案者索赔,对民事、刑事案件的工作人员实施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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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政府公报公布维稳委员会关于对政府管理农产品和执行相关案件负责人实施保护的第56/2559号命令。 内容包括,根据多个农产品项目的实施,无论是大米典押项目,还是木薯和玉米价格干预项目,均发现有大量农产品囤积在政府仓库中,如果继续储存或是轻率输入市场,将会对国家经济造成影响。 政府需要划拨大量预算用于农产品的储存,白白造成很大的损失,因此政府必须对涉案者进行索赔。
巴育凭借临时宪法第44条款赋予的特别权力,颁布以下命令:1、要求所有受命于工作小组、委员会、政府部门,以及受命于维稳委员会的部门、内阁成员、木薯和玉米管理政策委员会,按照要求管理处于政府管辖下的玉米和木薯,包括2008/2009产年、2012/2013产年的木薯价格干预项目,以及2008/2009产年的玉米价格干预项目。
以上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公正公平、不滥用职权的前提下处理以上工作时,可获得该项命令的保护,无需承担任何民事或刑事责任,但若工作人员失职给他人造成损失,受损失者可依照法律进行索赔。
2、当法院、政府部门对大米典押项目、木薯和玉米价格干预项目下达判决或行政命令时,案件强制厅有权对涉案人行使行政强制措施,执行人员受命令保护;3、第1条规定中的部门工作人员,有权依照法院判决和政府命令对以上项目涉案者采取措施。
4、巴育可根据情况,向维稳委员会申请更改此命令;5、此命令在政府公报颁布当日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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