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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调查:就南京法院近年判例而言,枪迷都是“缓刑专业户”

扬子晚报网10月23日消息,因为爱好从网上买了多把仿真枪,18岁四川达州小伙被认定“走私武器罪”被判无期徒刑。10月18日,福建高院宣布重审此案,理由是原判量刑明显不当。记者调查获悉,南京法院审理过不少网购仿真枪案,但从未认定为走私武器罪。律师认为,从刑法教育意义出发从轻或减轻处罚,并不意味着对此类行为的纵容。

案情回顾

网购仿真枪“从轻”处罚判了无期

2014年7月16日,时年18岁的四川达州小伙刘大蔚,花30540元从台湾网购24支仿真枪,在入境后被福建省石狮海关缉私分局在泉州某物流公司查获。刘大蔚随即被刑拘,9月底因涉嫌走私武器罪被逮捕。刘大蔚方面表示,案发时刘刚成年,买仿真枪仅为个人收藏娱乐而非牟利,且并未收到实际货物,也没流入社会,情节轻微,请求适用缓刑。但结果大大出乎意料,2015年4月30日,泉州市中级法院以走私武器罪判处刘大蔚无期徒刑。一审判决书称,经鉴定,送检的24支“枪支”有21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其中20支具有致伤力,认定为枪支。

刘大蔚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福建高院二审认为,依照规定,刘走私枪支多达20支,属走私武器“情节特别严重”,且无任何减轻、免除处罚情节,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原审已充分考虑相关酌定从宽情节,从轻判处刘某无期徒刑,量刑适当。”于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此,刘大蔚父母无法接受。在他们眼里,从小就喜欢玩具枪的儿子只不过把仿真枪当爱好收藏而已,买仿真枪的钱是儿子打工攒的,根本不是为了赚钱。为此,他们向福建高院提出申诉。

10月18日,福建高院通报,经依法复查,认为原判决量刑明显不当,决定重审此案。

现状调查

枪迷们都是“缓刑专业户”

记者调查发现,就南京法院近些年的判例而言,从未有人因网购仿真枪被判“走私武器罪”,大部分枪迷被判“非法持有枪支罪”,还有一部分是“非法买卖枪支罪”。最近一则判例来自高淳法院,与吴京主演的电影《战狼2》有关,颇有些趣味性。

今年3月,被告人孙某与《战狼2》剧组管装备的组长富某约定,为该剧组代购不具备发射功能的仿真枪等道具。今年4月,孙某特地跑到香港,在两家商店买了8把仿真枪。买就买吧,这位老兄发财心切,明知道这些枪有发射功能,并不符合双方约定的条件,还往内地邮寄。结果,这批仿真枪在高淳中转时被警方截获。经鉴定,其中7把枪能以气体为动力发射直径6毫米的BB弹,且发射动能达到我国的枪支认定标准。高淳法院审理后认为,孙某的行为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但因为情节并不恶劣,剧组也出了证明,法院在量刑上相当宽大,判了他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如果你认为8支枪不算什么,判轻点理所当然,但实际上,有的数量比较大的,量刑也十分宽松。

南京一家房地产公司营销经理李某是个枪械爱好者。2013年11月,秦淮警方发现他在网上购买仿真枪及配件,通知他接受调查。李某乖乖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主动交代家里收藏了不少仿真枪。警察去查大吃一惊:跟到了枪械库似的,仿真枪25支,仿真手雷1个,充气气罐两个,塑料子弹两盒。经鉴定,其中14支枪能以压缩气体或蓄电池为动力发射子弹,具有致伤力。

最终,秦淮法院认定李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但量刑上宽大,判了他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记者进一步了解后发现,凡购买仿真枪用来收藏且数量不大的,一般判得比较轻,很多被告人只被判了一两年,最轻的甚至只判了拘役五个月,且都适用了缓刑,堪称“缓刑专业户”。

律师观点

罪名应无问题量刑值得商榷

同样是网购仿真枪,为什么刘大蔚被定为走私武器罪,而南京这些枪迷却没有?江苏焯燃律师事务所资深刑辩律师尹长松认为,一个罪名的构成必须同时满足诸多要件,有时一两个要件不同,就会导致最后认定的罪名完全不同。“刘大蔚买的仿真枪来自台湾,属于境外,是违禁品,且绕过了海关监管。南京这些枪迷的仿真枪来自大陆,没有海关监管问题,当然不会认定为走私。”尹长松还说,除了枪支来源地和海关监管之外,物品数量也会影响罪名的成立,不能一概而论。此外,如果同一行为涉及不同罪名,罪名之间还有竞合的问题,定罪时会从一重罪。“我没看到卷宗,所以无法对刘大蔚的定罪发表准确的观点,但该案经过省一级法院的审理,相信罪名上是没有问题的。”

那么,同样是网购仿真枪,为什么刘大蔚被判无期徒刑,南京的这些被告人却基本被判了缓刑?尹长松表示,这与不同罪名的法定量刑幅度不同有关。走私武器罪的量刑上限,本来就比非法持有枪支和非法买卖枪支要高,所以会出现情节基本相似,量刑却天差地别的情况。

但即使如此,刘大蔚的量刑也还有很多讨论的余地。尹长松说,他也代理过非法持有枪支的案件,被告人绝大多数是枪支“发烧友”,买仿真枪的目的就是收藏和欣赏,追求的是外观精致漂亮,并不是为了危害社会,主观恶性极低。正因如此,法院对此类犯罪在判罚上也相对比较宽大,以缓刑为主。

就刘大蔚案而言,尹长松说,作为一个刚成年的孩子,买枪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好玩,既没有危害社会的主观故意,也没有实际的危害行为,判无期徒刑这样重的刑罚,值得商榷。“定罪可以不考虑动机,但量刑不能不考虑啊!”

为何重审

律师认为和刑法修正案(九)有关

事实表明,福建高院也认识到该案在量刑上存在的严重问题,即将重审。那么,具体有哪些影响因素可能会导致法院作出重审的决定呢?

尹长松认为,除了参考类似涉枪犯罪案件的通常量刑幅度之外,一个重要原因应该就是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刑九”)的出台。“终审判决是去年8月25日作出的,4天后的8月29日‘刑九’就被表决通过。”尹长松说,“刑九”废除了9个非暴力犯罪的死刑罪名,其中恰好就有刘大蔚所犯的“走私武器罪”,这样一来,该罪最高刑就从死刑变成无期徒刑。原先判决是以死刑作为最高刑的参照系,所以刘大蔚被判无期徒刑当然就算“从轻”。而“刑九”一出,这样的判决结果顿时显得尴尬起来。

“我认为,这个案子应该参考许霆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法定刑以下量刑。”采访最后,尹长松鲜明地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他说,10年前的“许霆盗窃案”就是这样,一开始判无期,到最后改判了5年。但因为改判是在没有法定从轻情节的情况下做出的,是在法定刑以下量刑,所以必须报请最高院核准。就刘大蔚案而言,他的主观恶性比许霆更小,也可以走这个程序,争取最轻判决。

“该案的本质还是一个危害性的问题。”尹长松说,刘大蔚这个年纪本来就容易犯错,对这样的孩子不能一棒子打死,要给他们回头的余地。“刑法固然有惩罚的功能,但不要忘了,刑法的另一个重要功能是教育,不考虑实际情况,只按照法条作机械死板的判罚,其结果就会走向反面,最后除了培养仇恨,什么作用都起不到。”尹长松说。

尹长松同时也提醒,呼吁轻判并不意味着对此类行为的支持和纵容。我国对枪支管理极其严格,在其他国家可能根本算不上什么的事情,在我国就是犯罪。作为公民,还是要牢固树立遵纪守法的意识,“就算量刑轻了,但罪名还是成立的,这仍然是洗不掉的人生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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