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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部敲定前总理英拉民事索赔357亿

针对前英拉政府大米典押项目造成的经济损失,财政部民事赔偿责任委员会昨天(24日)形成具体数据结论,强调前总理英拉女士个人必须承担赔偿其中20%的损失,或计为357亿1700万铢,剩余的80%则还须继续寻求赔偿责任人,因为案件审理有10年的有效期,至2021年期满。

            

财部敲定前总理英拉民事索赔357亿


中央会计厅长玛纳表示,商业部民事赔偿责任委员会对前英拉政府大米典押项目经济损失具体数据得出结论,经过审议和讨论,该委员会认为国家审计局和国家肃贪委员会呈文抗议大米典押项目对2013/2014年产季大米典押造成损失,实际上在那之后大米典押还在继续,时任总理英拉女士疏忽当时造成多达1800亿铢的巨额经济损失。 因此,该委员会认为依照法律规定,英拉女士必须就个人渎职行为承担责任,即负责赔偿全部1800亿铢损失当中的20%,或计为357亿1700万铢。

玛纳还指出,前总理英拉女士利用大米典押项目拉动选票并在国会会场上做相关报告,都不存在错误,错误存在于英拉女士作为大米典押项目的总指挥和负责人,于后期在实施期间存在违规行为。 至于剩余的80%经济损失,相关部门将继续做进一步处理,因为经过调查不断有新的指控,牵扯其中的更多官员将负责赔偿这80%,因为该案件的审理有效期为10年,至2021年期满,期间还有足够的时间对涉案人员进行索赔。

玛纳强调,此次签署文件对大米典押项目弊案涉案人进行索赔,并不感到压力沉重,因为这是在退休前按照国家法律做正确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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