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厅副厅长集拉玛妮透露,自今年2月1日起,纳税人编号将由现时的10位数增至13位数,包括个人及法人所得税。
以报税人的种类划分,申报个人所得税者,纳税人编号即是13位的身份证号码;申报法人所得税者,包括泰国企业及外资公司,需要向商业部企业发展厅办理登记手续,使用企业发展厅颁发的编号为纳税人编号。如果不符合上述两个案例,则以税务厅颁发的13位纳税人编号为准。
针对已预先印制的代扣税证明书、发票、送货单等,税务厅容许纳税人持续使用原有纳税人编号,截至2013年1月31日止。
税务厅发言人指出,纳税人编号改为13位数,使税务厅与企业发展厅、社会保险办事处的资料能够互相连结,发展成为统一资料库,有助减少申请法人编号的程序,为经营者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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