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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从韩国携带超额化妆品入境 被征收60%进口税

厦门海关在一名从韩国济州岛来厦的旅客行李中,查获超额化妆品,最终,海关人员以其携带超过旅客自用合理范围对其进行征税处理。

女子从韩国携带超额化妆品入境 被征收60%进口税

12月23日晚,厦门海关对MF826韩国济州岛至厦门航班的行李进行出境检查时发现,市民李女士随身携带的3件行李、2个旅行包和1个书包中,除了衣物外,全部都是化妆品,其中不乏“雪花秀”、“后”、“DIOR”等知名化妆品,总价值约2万多元人民币。


  李女士表示,这些化妆品都是准备送给亲朋好友的新年礼物,希望海关能够通融一下。现场关员表示,这些已经超出了旅客自用合理范围,并向李女士宣讲了海关的规定,对其作照章征税处理。


  据悉,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54号公告,进境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得物品的个人免税额度为5000元人民币(含5000元),非居民旅客个人免税额度为2000元人民币(含2000元),超过部分,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即进境居民旅客一人一次如果全部买化妆品,若成交总价没有超过5000元人民币,那么海关将免税放行,如果超过5000元人民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将对超过的化妆品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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