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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银行特别例费 敲定0.47%

副总理、兼财政部长吉迪腊透露,昨(13日)与中央银行及泰国银行协会召开会议,会上决定国有银行及商业银行均向央行上缴0.47%的特别例费,计算自各家银行的存款总额,用于偿还该基金价值1.14兆铢的债务。

上述0.47%的特别例费,可分为纳入存款保护机构的0.01%存款保险费、以及纳入金融机构复兴基金(FIDF)的0.46%特别例费。因为国有银行的存款均由政府担保,所以国有银行上缴0.47%的特别例费将全部纳入金融机构复兴基金。

吉迪腊表示,会上还指示相关单位研究上调商业银行的存款担保比率,以提高信心度。尽管金融机构复兴基金债务调整法例还在宪法法庭的审查中,但是各单方也应该准备就绪。预期上述特别例费将在今年7月31日起开始征收,但是征收期限仍未能明确制定。该部分资金初期将用于支付基金债务的利息,然后再逐渐偿还本金,情况与民众支付房屋贷款一样。

吉迪腊指出,上述调整将有助减轻官方的预算负担,不用划拨财政预算用于解决基金债务,改为从金融机构征收特别例费代替,促使政府能够动用预算落实其他项目,并使2013财政年(2012年10月至2013年9月)的预算赤字低于本财年(2011年10月至2012年9月)的4,000亿铢。针对存款保??护机构的基金额度,既定目标为2,000亿铢,应该足够用于照顾民众的存款。

中小型企业开发银行(SME银行)董事经理苏罗表示,尽管银行需按照官方政策上缴0.47%的特别例费,但是不会把该部分成本全部转嫁到客户身上。不过,由于商银及国银的经营成本均提高,所以有必要调整策略,提高竞争能力。

在连续多年遭受亏损后,SME银行去年终于能够扭亏为盈,获利约5亿铢。目前,银行的存款主要来自汇票及各机构的存款等,共计约1,000亿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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