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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樂再出庭為典米案供證

    前總理仁樂小姐昨天抵達本京大理院政治家刑事案法庭供證。
    最高檢察官充當為原告指控前總理仁樂小姐為被告。
    此關連到「米典」案。
    仁樂小姐被指控,在米典方面瀆職,而放任,使他人在這「米典」計劃進行貪污舞導致國家蒙受損失。
    此指控關連到。
    (一)刑事案法典的第157條款。
    (二)佛曆2542年憲法下的防範及取締貪污舞弊條例的第123/1條款。
    被告律師率領前內閣秘書長乃庵蓬‧吉滴庵蓬及在仁樂政府時代的財政部助理部長乃他努薩‧綠鄔泰供證。
    昨天前總理仁樂小姐抵達大理院政治家刑事案法庭時,獲支持者的歡迎。同時,保安人員亦在場森嚴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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