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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身寺案波雲詭譎 如何收場難料

    前國家安全院副秘書長鵬沙功‧洛坤蒲陸軍中將認為可以有不同的看法,一是有人認為是蓄意打壓敵對一方,至於有人指出是以法身寺頭條新聞掩飾貪腐醜聞我不以為然,可能公關戰上對政府有利,但不需這般大陣仗。
    此次以臨時憲法第四十四條文極權控制法身寺,不能保證事件就此獲得結論,因為前此的努力莫不以失敗告終。
    公布維安團佛曆二五六0年第五份命令旨在保護執法職官,因為若局勢失控,火頭反燒,執法職官本身反而將問題一大籮。
    所以不能判斷此次是不是一個了局,不過是以特別權力來維護國內法律制止未來可能滋生的問題,反過來說,彰顯正常的法律程序無效。
    同時須知此次闖寺捕僧的做法有如企圖徹底摧毀不同集團的信仰,國際刑事法庭視為是對人類的刑事案,必須在意!
    如果局勢惡化鬧出暴力,四十四條文祗能在國內提供保護,在國際舞台上不能開脫罪責的。
    目前令人懷疑的是究竟是否要在有法律時效內拘捕貪瑪猜喲和尚,否則檢察官無權控告?還是要充公寺產?
    這一點事關政府推動和解的企圖,因為信仰大於政治。
    政府一方面推動和解,邀請政黨到來對話,另一方面又引爆新的分歧條件,闖入有極多信徒的法身寺,與和解背道而馳。
    外界不禁質疑政府是否確實對和解有誠意?
    如果局勢鬧得不可收拾,除了爆發職官與信徒的分歧衝突,對經濟的影響也不可小覷,該寺的不少信眾對泰國經濟舉足輕重,祗須一齊提支存款,立刻會造成金融問題,幸好目前法身寺仍紋風不動。
    現在當務之急是加緊促進和解,遵照路線圖時間表邁進,舉行大選,儘快恢復民主體制。
    絕不是引爆新分歧!
    佛教學者公會秘書長美他攀‧菩提提拉洛認為目前有四項理由不該闖寺拘捕貪瑪猜喲和尚,一是剛御署冊封新僧皇,時機不適當。二是貪瑪猜喲和尚的死對頭向總理施壓,總理就答應立刻進行,外界質疑究竟是不是同一團伙。三是為何放任已久,此時卻快馬加鞭,佛教徒不禁懷疑是否有政治背景?四是為何一定要以臨時憲法第四十四條文極權對付法身寺,由於法身寺也是一所佛寺,有甚多僧侶沙彌在內,政府的處理可延後等待或採用其他方法,是否有政治背景,雖然我們不知是何人?但是畫面使政府形象受損。
    動用四十四條文加上勞師動眾是希望局勢對政府有利,政府深信一定捉得到,但為何要如此大陣仗,因為截至目前為止貪瑪猜喲和尚僅是疑犯,既是僧人,又擁有僧爵。
    如果一定要嚴厲執法,就不可厚此薄彼護短,對政府身邊的人也要一視同仁,總理不是常常說一定要維護法律的神聖。
    若要社會改善,一定要解決雙重標準問題,使國家局勢趨於正常,但此次行動是造成國家局勢趨於不正常,是否蓄意延長政府的壽命?因為一切正常就必定要邁向大選。
    至於各界擔心可能有第三者或暗藏鬼胎者趁機製造暴力事件,如果爆發一定是敵對者所為,那政府將如何防範呢?
    無論如何,我不能判斷此次行動是否成功還是失敗,但他們敢果決採用斷然措施,不論是投入的人力和極權的法律,可能不至於以失敗告絡,因為一切掌握於政府手中。
    除非是蓄意以此局勢掩飾某一件事。
    政治學者安沙蘭‧巴尼卡武教授指出法身寺最大問題是徒眾數目過於龐大,又以靜制動,以柔克遏制職官行動,造成職官不敢輕舉妄動,恐怕若鬧出暴力局面將發生更大問題,所以職官每天都必須磋商對策,擬訂最完善的執行措施,國際正密切注視及質疑,目前擁有全權的政府因何束手無策,才祭出臨時憲法第四十四條文此撒手鐧。
    如果政府仍遲疑,人們會指責是一伙才不敢下手,我認為此時才決定動用四十四條文已未免出手太遲了!
    根據我本身分析,職官此次大動作仍將以失敗告終,可能不見貪瑪猜喲和尚蹤跡,因為法身寺有如他的獨立國,一定老早已有狡兔三窟似的迷宮出路,要拘捕他歸案談何容易。
    必須承認的是貪瑪猜喲名望蓋世,其徒弟非富即貴,有頭有臉大人物不少,個人信仰和宗教信仰不同。
    行動如果失敗將直接打擊政府的公信力,因為自奪取政權之日起,政府的國際形象是負面的,三年來工作更乏善可陳。
    是否有第三者渾水摸魚惡化局勢不得而知,但一經決定使用法律就一定要嚴格執行,對違反法律者一定要拘捕,繩之以法,如果法律太軟弱鬆弛就不神聖。如此勞師動眾可能是為了防範,制止難於逆料的局勢。
    但必須提高警愓的是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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