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商業部長乃汶頌.鄭立耶披隆及前助理商長乃賁.莎臘蓬以及他們的伙伴在當年實施的「政府對政府」(G TO G)米交易導致的損失逾200億銖之損失,目前這問題尚未獲解決。
報導說,前商長及理商長目前擁有的財產,根本不足夠用來償還這損大。
在法律或司法上,這米交易導成國家蒙受的損失,在經濟賠償,法律有效期是10年。
案件執行廳將繼續進行沒收財產,有多少算多少。
前商長乃汶頌財產逾三百十二萬銖。
乃賁的財產逾兩千九百五十九萬銖。
不夠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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