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當局已揚言,「法身寺」的案件應該在未來的五天時間內獲得結束,因為這時間已拖延為期有相當的時間。法身寺的善信昨天誦頌經軍警亦在寺內頌經,雙方的「經」來對峙。
在昨天(週三),法身寺的一位僧長「拍色訕」已向警方自首或報到(他已以二00,000銖的交保,獲保釋)。
報導說,這位副僧長色訕被指控的罪名是違犯軍人維安團的命令。
報導有說,當局是否讓他獲保釋。
在昨天法身寺附近的空鑾地,有一些秩序的混亂,不過,沒有衝突的事件。
迄今為止,尚不知道,法身寺前住持拍探目差唷在何處。
現今,警當局正在通緝拍沙匿翁。
官方步步進逼,磨刀霍霍,準備勒令貪瑪猜喲和尚還俗。
國務院國家佛教公署長老委員會秘書處處長汶徹‧吉地他蘭昆向媒體闡釋撤銷僧爵及收回僧爵法扇的六項步驟,如次:一,等候內閣秘書處送來褫奪僧爵公文。二,報告長老委員會。三,稟奏僧皇。四,報告其所隸屬單位,中樞僧長,第一部域僧長及巴吞他尼府僧長。五,告知貪瑪猜喲和尚,六,行文巴吞他尼府佛教局長著其收回先皇御賜僧爵法扇。
巴吞他尼府僧長拍貼叻達納素提大和尚向媒體透露說,儘管褫奪先皇欽賜僧爵,但其身份仍是僧侶,至於研究是否違反清規戒律程序仍進行中,按法律條文講,貪瑪猜喲目前是法身寺一名普通僧人,必須由該寺代署方丈管理。法身寺事件僧界一直處理,但社會不得而知,認為什麼都沒有做,社會必須瞭解僧界一直著手處理,如:進行溝通對話等,僧人也在法律管轄之下,沒有什麼特權,褫奪僧爵和勒令還俗根本風馬牛不相及,不要混為一談,若一定要問是否仍是和尚,答案是仍然是出家僧人,至於有人要把貪瑪猜喲按照長老委員會佛曆二五三八年規則勒令還俗,本人一無所聞,不便答覆。
主管國家佛教公署國務部長翁信‧棲瓦樸指出勒令貪瑪猜喲和尚還俗,必須先捕得真人案,至於該佛寺的管理工作應無任何影響,因為已有代署方丈執行。
國家佛教公署署長蓬鵬‧攀沙匿員警中校補充說,褫奪僧爵是廢除其受先皇欽賜僧銜,勒令還俗程序必須由所隸屬僧長按戒律處理,與國家法律分開。
違反清規戒律和違犯國家法律又不同,有些事違犯國法,但不違反清規戒律;有些事違反清規戒律,但不違犯國法。其隸屬僧長全權處理違反清規戒律,國家佛教公署無權干涉。
有關佛曆二五三八年長老委員會第廿一份規則,在兩項條件下可勒令僧人還俗,一是任何僧人一直違反一樁或數樁清規戒律,該佛寺方丈以書面向其發出警告令其痛改前非,但該名僧人不執行,住持可逐級呈報鄉僧長至縣僧長處理勒令其還俗。二是轄區僧長發現來歷不明,不知隸屬任何佛寺的外來僧人,也可勒令還俗。
至於佛曆二五二一年長老委員會第十一份規則,任何僧人被以罪孽深重罪名被告訴,由初級僧侶委員會研究,若有懲處理由便受理,不論在初級或中級上訴審理階段必須報告長老委員會,若已處於高級上訴階段,可由任何一位長老委員會委員直接向長老委員會提出報告,直接研究和判決懲處。若長老委員會經研究後認為世俗所指責行為違反清規戒律實,可判決其在命令發出之三日內還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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