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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繳秦那越稅務 製造「法律奇蹟」

       副揆竅出於脾,以「法律奇跡」縫隙令法律有效期限已過任務鹹魚翻生。
      主管法律副總理逸沙努‧克安博士在新聞發佈會向媒體發表談話說,稅務廳已向我報告有關責成徵收前總理塔信‧秦那瓦博士在股市外把秦公司三億二千九百廿萬張股票,市值每股四十九銖股票以每股一銖面值價格售予子女稅務的任務,目前還有兩至三項問題,還未知其解決辦法是對是錯,但估稅必須在本月卅一日以內完成,該廳已有數目資料,再把應徵收稅款通知書送交塔信,尚剩十五天的十年法律時效中止,重新從零開始再計算法律時效十年,這是一般的民事司法程序,塔信有權在卅天內提出上訴反駁,至於稅務廳擔心將因此舉被塔信反控也不能阻止他,但勝訴或敗訴必須有信心,不須有什麼特別措施保護職官,因為政府是按照正常法律執行,所謂法律奇跡是因為發現幾乎無可能的縫隙,值得冒此風險。
     記者詢及是否有信心徵得稅款?
     副揆說,我們不用信心這個字眼,要看看能不能按照法律程序做,本人在十四日向國務會議解釋說,如果此事祗有是非黑白,我們不做黑的,但此事是灰色的,稅務廳不能答覆說此事不曾做過(指五年法律時效已過不可再徵稅),因為是非對錯被掩飾遮蓋,如果堅稱五年法律時效已過不能再徵稅的做法是對及每個人認同就了結,社會怎樣謾罵指責也無所謂,如果沒有信心模稜兩可,就要由法庭釋法以作為未來的標準。
     記者駁問說,有人指塔信已被政務官刑事大理院充公四百六十億銖財產,不須再繳稅?
     逸沙努說,兩件事根本無關係,該筆款項是因貪腐刑事罪被充公,徵稅是另一回事,有些職業是非法的也須納稅,要繳納的是股票差價,一銖面值股票以四十九銖市值在股市出售,至於所謂法律規定證券市場股票交易不須納稅是技術,以後可向法庭辯護,公帑稽核公署堅稱必須納稅,政府就責成稅務廳去研究向法庭上訴釋法必須納稅的縫隙,儘管有人說律有明文規定不須納稅,但有時法律可以有不同釋法,不是雙重標準,而是法律的旨意,必須由法庭釋法,不要自己猜測判斷,不要猜測官司怎樣打,一切到法庭上見個輸贏才了結。
     詢及稅務廳是否闡釋為何不在五年法律時效內處理?
     副總理說,已闡釋,沒有什麼複雜,但恕我不能簡短向媒體解釋,他們有不進行處理的理由,財政部已成立一個真象調查工作小組委員會,調查佛曆二五五○年至佛曆二五五五與此事有關的人等,可能較為費時,因為必須聽取剛發現的真象,若是實情就以紀律處分,但對已退休者不能以紀律處分,就必須以刑事法控告,此事有其法律時效。
     前外交部長,留英法學士諾帕隆‧巴他瑪強調此事核心問題是證交所股票交易不須課稅,真不明白以什麼法律條文為基礎課稅,負責徵稅的稅務廳是國家稅務法權威,希望有關職官按照法理和法律,公正辦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祗要每個人都如此做,才能建立貿易和投資的信心。
    分析家指出大理院判決不須徵稅定案可以翻盤,出爾反爾,大大打擊國際投資家的信心。〔六〕
    前總理仁樂於昨天抵達本京大理院政治家刑事案法庭就被告見證人的供證,聽審,而她就當局將從她的胞兄(前總理)乃塔信課收股之事,向軍人維安團政府作出譴責。她說,政府當局故意刁難她的秦那瓦家族。
    當局要從前總理乃塔信課收為額多達四億五千萬美元的稅錢。
     這事件是關連十一年前,秦那瓦公司售股予新加坡的淡馬錫控股有限公司的股。
     前總理仁樂小姐譴責當局的如此步驟。
     至於這案件的司法有效期,在本月卅一日截止,總理巴育上將昨天說,這事之一切,應以法律的步驟來解決。
     這事件已成為目前泰國溫度最高的會議。
     (另訊)當局昨天已從SHEFLON石油公司還回20億銖的稅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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