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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化妆品新规明起实施:收货人须申请备案

化妆品进口门槛进一步提高。记者从山东检验检疫局获悉,《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将于3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对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进行了详细规定,标志着我国进口化妆品同进口食品一样将实现信息全过程追溯。

“近年来,随着消费者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消费需求的多样化,我国进口化妆品贸易量呈现快速增长态势。‘十二五’期间,全国进口化妆品从22亿美元增长到40亿美元,年均增速高达到16%。化妆品与消费者健康安全密切相关,随着进口化妆品种类日益繁多,成分愈发复杂,潜在风险不断增加。近年来,检出的进口化妆品不合格批次也呈现递增趋势,主要不合格原因有检出禁限用物质、微生物超标等。因此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对进口化妆品的监管和追溯管理。”山东检验检疫局食品处有关负责人说。

根据规定,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须申请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工商营业执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等。同时,须建立完善的化妆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

其中,进口记录包括化妆品的名称、品牌、规格、数重量、货值、生产批号及限制使用日期或生产日期及保质期、原产地、贸易国家或者地区、生产加工企业名称及信息记录号等内容。

销售记录包括进口化妆品名称、规格、数重量、生产批号及限制使用日期或生产日期及保质期、销售日期等信息,召回记录包括召回原因,自查分析、应急处理方式,后续改进措施等信息。

上述负责人表示,新规的实施将有利于加强进口化妆品的监管和追溯,进一步提升境内进口商、境外出口商和生产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加强对进口化妆品的自检自控和对进口化妆品后续管理工作,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健康与安全。

青岛是重要的化妆品进口地之一。据统计,2016年青岛进口化妆品重量2196吨,货值2317万美元,主要来自韩国、日本、欧盟、新加坡等地,主要品牌涵盖托尼魅力、兰蔻、欧莱雅、香奈儿、威娜、塞巴斯汀、古驰和狮王等品牌。

为帮助企业做好备案工作,山东检验检疫局近期组织开展了进口化妆品收货人系列培训班,介绍和宣传进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管中的政策和法规要求。目前,青岛地区已有20余家企业获得备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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