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警察改革委員會稱,在警察的改革,十一工作單位可能從泰國警察機構撤出,而它們將被轉到各不同的國家機構。這些單位或機構包括有交通警察,移民局,鐵路警察及消費者警察事務單位。國家警察改革委員會的社會聯繫小組委員會主席瑪匿戊頌集說,這已提議的遷動是瑪納瓦他納哥曼領導的警察職責及任務小組委員會所建議的。
該委員會目前正在考慮,目前隸屬於泰警察機構的這十一單位是否應被遷調到有相關責任的其他機構工作。
無論如何,至於這已擬議的轉移,迄今尚未達到任何的結論或決定。
9月 28號,國企勞聯秘書向立法會主席上書,請其把在9月1號一讀通過的的國企管理發展法案先撤出來 ,因國企勞聯仔細研讀之後,發現此法案違反國企改革初衷;可能在將來被用來改變國企形式之工具,賦予國企公司董事會與國企政策會能夠解散、規定國企持股、減股比例,以致脫離國企地位;此外此份法案的起草沒有社會各部門參加,沒有民眾參與;
因此,國企勞聯以及其他國企機構就請求立法會考慮先撤出上述法案,以便拿回來增修讓社會參與、按照原來的動機改革國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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