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人權委員會目前面臨著解散,國家立法院以177票對零票,一致通過國家人權事務的「子法」此係隨著國家立法院日前表決,執行或通過了有關憲法下的國家人權委員會事務的相關法或子法。
在這子法下,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該位六位委員必須從他們的職位退下,一旦有關人權事務委員會的這子法被制訂。
不過,國家人權委員會的這六位委員將承擔他們看守的角色,直到有新的國家人權委員會獲任定為止。
這項表決已被執行隨著一聯合委員會已聚首處理這子法。
這聯合委員會包含有憲法起草委員會,國家人權委員會及國家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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