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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價值稅(VAT)退還服務

附加價值稅(VAT)退還服務

附加價值稅(VAT)退還服務

针对需要增值税的旅客,可以在4楼10号门的素文纳普机场退税服务处或一站式服务柜台申请退税之后,旅客可以在旅客离境大厅东边或西边的退税窗口领取退税款。流程和其他相关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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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要求
1.     非泰国国籍的外国游客
2.     不是国籍航班的机长及乘务人员
3.     在国际机场离境泰国
4.     所退税商品购买於提示可退税的商店
5.     商品价格包含增值税不低于2,000铢
6.     在泰国没有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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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本: 针对旅客设立的退税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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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退税的商品
1.     在贴有可退税标识的商店内购买的商品
2.     在购买商品后的60天内携带商品离境
3.     非禁止商品,例如易燃易爆物品、武器和未加工的珠宝
4.     商品包含增值税的价格不低于2,000铢
5.     商品要经过国际机场海关的检查


注意事项 针对贵重物品,单件价值超过10,000铢的商品退税,旅客须持该商品过安检让国税局工作人员检查并盖章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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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税流程
1、在4楼10号门的退税处向海关检查人员递交退税申请表(即P.P.10)以及购物发票原件,让海关人员检查退税商品后,在退税申请表中工作人员一栏盖章签字,并注明日期。
2、针对价格超过10,000铢的珍贵物品,例如珠宝、黄金、手表或钢笔等,不能托运,要让国税人员做第二次检查,并盖章签字和注明日期。
3、过安检
4、向国税人员递交退税申请表和检查贵重物品,以申请退税款。退税窗口在旅客离境大厅东边和西边。

来源:开泰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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