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天然资源丰富,政治稳定,社会秩序良好,对外国投资采取鼓励政策。
投资主管机关及投资法令
政府负责促进在泰国投资的机构是投资委员会(BOI)。虽然泰国于30多年前已开始促进投资,但1977年才开始正式宣布奖励投资法规。该委员会由国务院长和各有关经济事务部长及各高级政府人员,重要私人机构代表人员,学会会员等担任委员或顾问。日常促进投资工作由投资委员会的下属机构具体负责。
BOI所促进的各项计划,主要目的是使用本地资源推动泰国工业和技术的发展,增加就业,赚取外币,开发曼谷外区经济发展,保护自然资源,减少环境污染。
每个投资计划若其达到国家经济发展目标,BOI有权提供各种奖励及保证。
除投资奖励外,BOI还向投资人提供有关事业服务。这些服务包括帮助获得执照或许可证以利投资人进行投资。
其投资法令主要有:民商统一法、外侨职业管制条例、工厂登记法、劳工法、财产法、投资促进法、税法等。
公司设立型态及赋税
泰国公司设立型态分为3种:独资、合伙、有限公司。但外国人亦可以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及外国公司代表处的形式,从事有限的商业活动。
1.独资:个人拥有的非公司组织。
2.合伙:一般合伙:此类合作型态为法人组织,且登记后即与其合伙人有明显不同的性质,因而课税方式视为公司组织。
3.有限公司:股东名额及发起人的人数均不得少于7人,不得公开发行股票及债券,董监事不一定为股东。
4.外国公司分公司:外国公司可在泰国设置分公司,须将营运资本依期限汇进泰国。
5.外国公司代表处:外国公司可在泰国设置代表处,以从事非盈利活动。
赋税包括:公司所得税,依泰国公司法组织设立的公司,对其源于泰国境内和境外之所得(纯利润)课税,税率30%;增值营业税:外国人每年在泰停留超过180天皆需申报,税率5%至37%;增值营业税:出售各类商品和服务,税率7%。关税:依海关税则从量或从价征税;印花税:依印花税表现定课征;股利所得税:税率10%。
投资奖励措施
泰国的投资优惠政策是以政府将泰国工业扩散到边远地区的原则来制定的。为了使投资不过分集中于曼谷地区,以缩小城乡差距,达到均衡发展的目标,政府鼓励投资至偏远地区。
BOI将全国划分成3个投资优惠区,位于这3个地区的优惠产业可享受的优惠政策,主要是减免赋税和关税,及减少基础设施的投资费用。
第一区:曼谷、北榄府、龙仔厝府、巴吞他尼府、暖武里府及佛统府。
第二区:夜功府、助丕府、北碧府、素攀府、红统府、大城府、北标府、坤西育府、北柳府及春武里府。
第三区:包括其余60个府省及廉差挽工业区。
保证事项
保证不将投资的事业国有化。保证不创设类似的公营事业,以增加竞争。保证不对投资事业所生产的产品种类实施专卖措施。保证不采取价格管制。保证准许产品出口。保证政府机构或公营事业不免税进口类似产品。
保护措施(视情况需要可能采取下列保护措施)
每次以不超过一年为限,对进口的同类外货酌收额外税捐,但此项税捐最高不得超过外货CIF价的50%。禁止进口将构成严重竞争的外货。由投资署主席全权下令特别协助或减免税负等措施,保障投资事业的权益。
准许事项
准许外国人来泰进行投资可行性研究。准许外国技术人员或专家在泰参与投资计划项下的工作。准许持有投资计划所需的地产。准许持有或汇出外汇。
税负优惠
进口机器进口关税免除或50%减征。在90%范围内,对进口原料及零配件酌予减征进口关税;对于为投资项目原料及零配件的国内厂商,在90%范围内亦酌情给予减免营业税的优惠。在3至8年期间,免征公司所得税,并在5年以内准许将亏损列为费用扣抵。在免征所得税期内,公司股东分得的股利得自应税所得金额中扣除。
投资优惠区的特别优惠
在公司准免缴付公司所得税期满后5年内,仍可继续获得50%所得税之减税。未获准免缴所得税之公司,自产生收入首日起算5年内,亦同获此项优待。特准加倍计列运输、水电等费用,以抵减其应税收益。自首获收入之日起10年内,得自公司应税收益中扣减投资于基本设施的成本支出,但最高不得超过该项成本的25%。
对于外销企业的优待
对进口原料及配件免征进口关税。对供再出口用途而进口的货品,免除进口税。免除出口关税。得自公司应税收益中,扣减当年度出口增加额之5%,此项出口增加额不含保险费及运费。
投资限制
1.外资比例限制:除制造业允许外国人拥有100%股权以外,不论是农业、畜牧业、渔业或矿业等,外资均不得超过49%。超过10亿铢的投资,虽然在最初5年外国投资者可以拥有51%以上股权,但第6年起泰资则需超过51%。
2.禁止外国人投资的事业:
农业:稻米种植。
商业:本地农产品之内销和土地买卖。
服务业:会计师、律师、建筑师、广告、经销代理、拍卖及美发等。
其它:营建业。
投资申请程序及审核流程
拟申请享受奖励优惠政策的投资者可从投资委员会的投资服务中心领取申请表(此表免费)。递交两份填好的申请表后,两星期内,申请者与委员会官员约定时间,答辩所申请项目的具体事项。一旦所有的文件都备齐,委员会将审阅申请书内容并通知投资者其申请是否获准,或需补送详细文件。对于投资额低于2亿铢(约合500万美元),审批时间不超过60个工作日,对投资额超过2亿铢的投资,需要项目委员会审批,审批时间不超过90个工作日。一旦获得批准,委员会将在15日内通知投资者,详细说明有关条件及享受的奖励优惠。此通知书包括一份有核定奖励优惠证事项的申请表。在收到文件10天内,委员会将发给奖励优惠证书。
在收到奖励优惠证书的6个月内,公司必须设立完毕。在24个月内,公司必须进口设备,以便享受关税优惠。在30个月内,完成建厂,安装设备,工厂开始运作。在工作开始运作前15天,通知委员会,以便委员会检查设备并发给正式生产许可证。每6个月,公司需向委员会提供工厂运作情形报告,每年6月30日前向委员会递交财务报表及工作报告,以便委员会决定是否延长其优惠条件。
申请土地所有权的程序
1.受优惠奖励的公司,其股份的50%或更多由外国人所有,可依促进投资法第27节,申请土地所有权,提出合适的文件,并附土地点位置图,建造设计及土地所有权证书一份,交给BOI。
2.BOI将核准土地面积并将核准函寄给申请者。如果该土地位于曼谷,BOI将通知土地局,如果该土地位于外县市,则通知有关的各府首长。
3.为了在收到核准函后即可获得土地,受优惠奖励者必须联络土地所在地区的土地事务处,并出示优惠奖励证书。
4.如果受优惠奖励的企业最后解散,必须通知BOI,同时土地必须于解散后一年内出售。
5.如果受优惠奖励的公司希望转移企业给另一家半数以上股份为外国人所有的公司,受优惠奖励的公司必须事先获得BOI的许可。
6.核准的土地必须用于受优惠奖励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