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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入境居留的规定

 外国人在入境前,必须先取得由泰国领事馆或大使馆发出的入境准许,才可在入境时取得逗留准许。逗留准许的时间,视外国人所持的签证种类而定。逗留准许可以延期,延期时间的长短,则根据延期理由和最初所获发的签证种类而定。旅行签证最长停留期限为2个月,非移民签证停留期为3个月。如果外国公民希望延长在泰国的居留期限,必须向泰国内务部移民局提出申请。续签的非移民签证最长的居留时间,从每次续签之时起不超过1年。非移民"B"类(商业)签证最初通常可获3个月的逗留准许,如外国人已持有工作准许,则可获得延期1年逗留准许。

如果在泰国居留超过签证有效期,则每天罚loo株,由离境口岸有关机构执行。非法居留者,将处2年以下监禁或2万铢罚金,或二项并罚,或驱逐出境。
  在泰国居留期间,外国人应遵守以下规定:
  1.入境后24小时内,应当由亲属向主管机关申报登记。
  2.居留期间如果变动地点,到达新地点后24小时内,须向主管机关申报。
  3.在泰国居留期间,未经许可不得接受雇佣,或者从事其他任何职业。
  4.在签证有效期满之前,如不能离境,必须提前到移民局办理延期手续。
  5.居留超过90天,必须向移民局申报自己的地址,以后每隔90天重新申报登记一次。
  6.非法谋职者,将处以一年以下监禁或l万铢以下罚款,或者二项并罚;不按规定申报登记地址的,处以5千铢以下罚款;非法居留者,处以两年以下监禁或2万株以下罚款,或者二项并罚,或者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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