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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央企投资惨亏 全民买单

中国大陆11家中央企业日前被查出,投资亏损总额超过人民币百亿元。新京报社论直指,一些央企高层人为疏失,致使亏损由全民买单,可能已涉嫌滥用权力和怠忽职守。


社论指出,这些央企投资惨亏该如何承担责任,相关方面尚无说法。但从以往惯例来看,国企投资亏损,以对负责人员党纪行政处分居多,至多则是开除、职业限制等,鲜少追究刑责。


大陆审计署日前披露的审计结果提到,2007年8月至11月,某央企未经董事会批淮、未按规定对民营企业联合体进行资产评估,就与其他公司共组合资企业。这家央企投资人民币77.83亿元,结果亏损72.21亿元。


此外,这家央企未按规定进行可行性研究、未经集团董事会研究、未呈报大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淮,就与国外企业合作开发3个境外矿山,结果亏损30.93亿元。


还有另一家央企海外亏损1.38亿美元,它所属企业未经发改委批淮,擅自上调投资计画,但境外新能源投资计画因设计缺陷,被迫停工、破产清算。


社论批评,上述案例都是「无视已有的决策程序,导致本不该发生的人为疏失」。一些央企高层,可能已涉嫌滥用权力和怠忽职守,如此恶意违规,恐怕不是党纪政纪处分就可了结。


撰文者认为,大陆国企对外投资屡屡亏损,有关方面虽不断改善国企重大经营决策管理程序,但决策程序再周密完善,如果决策者不严格遵守,那也形同一纸空文。


央企投资巨亏,高层却可全身而退,由国家买单,无法起警告作用。社论建议,检察机关查处并公布因违规决策导致企业亏损的案例,且从已曝光的巨亏央企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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