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陆路运输厅已经签署外籍车辆入境泰国条件与规定条款,该项规定将在政府公报公布之日起的60天内生效,预计在今年6月出台,以整顿外籍车辆入境乱象。
陆路运输厅长萨尼5日谈及管制外籍车辆入境泰国使用道路的措施进展表示,该厅已签署陆路运输厅对管制外籍车辆入境泰国的交通準则规定、道路使用方法、批準条件、停留时间和入境车辆暂时使用泰国道路的标牌符号等,以有利於恢復外籍车辆入境秩序。下周将向总理秘书办事处提案请求批準,该规定将从政府公报公布之日起的60天内生效,预计会在今年6月实施。
萨尼表示,政府公告规定的内容包括:
1、入境泰国的外籍车辆不能超过9个座位,含司机座位;
2、载重车辆不能超过3500公斤,不包括麵包车、露营车和摩托车,且隻允许在入境海关所在府治内驾驶,旨在防范交通意外事故的发生;
3、每次停留不能超过30天,一年内停留时间不能超过60天,且隻能由旅游业者提前至少10天向入境海关的府级运输办事处提出申请。
对於申请资料包括护照、车辆驾驶证复印件(有效期不低於6个月)、车辆註册资料复印件、车辆照片、车检担保书、详细的出行资料、第3类汽车保险合约复印件和旅游业者翻译成泰文或英文的资料,每辆车的申请费用為500銖,每张贴牌符号為500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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