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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外籍勞工法案》2017年23日頒布實施

新外籍勞工法生效,《新外籍勞工法案》於2017年6月23日頒布實施。

規定外籍人士不能從事39項工作或行業,包括:
1、職業介紹所;
2、農業、動物飼養、林業、漁業及普通農場管理
3、採石業、木材業或其它建築工作;
4、機動車或非機動車運輸業(國際航空飛行員除外);
5、木雕;
6、商場服務員;
7、拍賣;
8、監察、審計、會計服務(偶爾的國際審計除外);
9、寶石切割打磨;
10、理髮和美容;
11、手工紡織;
12、席墊編織或用蘆葦、稻草及竹纖維製作;
13、手工纖維紙製作;
14、漆器;
15、泰國樂器製作;
16、銀製品製作;
17、金匠、銀匠或其它貴金屬工作;
18、青銅製品製作;
19、泰國玩具製作;
20、床墊和襯墊毯子製作;
21、衣缽製作;
22、手工絲製品製作;
23、佛像製作;
24、小刀製作;
25、紙傘和布傘製作;
26、製鞋;
27、製帽;
28、經紀人或代理商(國際商務除外);
29、服裝;
30、陶瓷;
31、捲煙;
32、法律或訴訟服務;
33、牧師或秘書服務;
34、手工絲綢紡織;
35、泰文打印或排版;
36、零售;
37、導遊或旅行社;
38、建築設計;
39、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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