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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等七部门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高技[2016]12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商务主管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局、直属检验检疫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切实发挥电子商务对促进经济增长和产业转型升级的作用,带动大众创业和万众创新,加快培育经济发展新动力,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将启动第三批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并组织实施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电子商务重大工程。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启动第三批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以电子商务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带动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城市经济影响力和辐射力。因地制宜,探索完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推进电子商务的法规政策在局部地区取得突破性进展,为国家制定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提供实践依据。
  (一)创建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的主要任务
  1、完善电子商务法规政策环境。研究制定符合地方特点、有利于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法规政策,编制电子商务发展规划,研究出台支持物流快递行业发展的鼓励政策,制定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为中小网商、中小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提供小额贷款服务的政策,以及鼓励支付技术创新应用的政策,建立完善电子商务统计制度。
  2、健全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完善智能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智能物流信息平台,支持物流(快递)配送站、智能快件箱等物流设施建设,推动快递服务网络向农村地区延伸。推动电子支付创新应用,大力发展移动支付,促进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共享,构建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支撑环境。
  3、加强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和交易保障设施建设。完善电子商务可信交易保障机制,建立网络交易纠纷处理机制,积极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实现通信、物流、支付等基础设施同步推进、协调发展。
  4、积极培育电子商务服务。立足城市产业发展特点和优势,引导各类电子商务业态和功能聚集,推动电子商务产业统筹协调、错位发展。大力支持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建设,促进本地区电子商务服务业发展。推动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以电子商务助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大力发展线上线下互动,推动实体店转型升级。支持电子商务与物流协同发展。
  5、深化电子商务应用。支持大型骨干企业以供应链协同为重点深化电子商务应用,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开拓国内外市场,鼓励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推进移动电子商务应用,加快各行业、各领域的电子商务应用,不断拓展和深化电子商务应用领域。
  (二)有关要求
  1、做好创建工作方案编制。参与创建工作的城市应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战略定位,从本地电子商务现状、特点和比较优势出发,确定创建工作目标、重点、步骤和保障措施,切忌贪大求全盲目攀比。编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方案,要充分调研、广泛听取各界意见;要避免不重视规制、政策建设,只重视设施、园区、工程项目建设等“重硬轻软”的做法。要使编制创建工作方案的过程,成为相关方面“理思路、抓重点、凝共识、齐推动”的过程,真正成为完善环境、深化应用、培育产业的契机和抓手。
  2、建立创建工作组织保障。参与创建工作的城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创建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工作协调机制,明确牵头部门,研究推进示范城市创建的工作思路,协调、决策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明确主要建设任务和具体保障措施,促进参与创建工作相关部门协同配合、通力合作,形成组织有序、分工合理、协调配合的推进机制,并将协调配合机制制度化、常态化。已有电子商务工作协调机制的,可在现有机制下开展上述工作。
  3、报送创建工作方案的要求。申报城市的创建工作方案须经市政府正式批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于2016年6月30日前,按程序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时抄送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申报材料包括:创建工作方案一式五份(编制要点参见附件1,附电子版光盘1份)。
  4、申报城市资格要求。申报城市原则上应为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原则上每省限报1个城市(不含计划单列市)。东部省份已有4个(不含计划单列市)及以上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的、中西部省份已有2个及以上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的,此次不再申报(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名单详见附件2)。
  2016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7部门将共同组织专家开展创建工作方案的评议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组织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电子商务重大工程建设
  从激发创新活力、探索完善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法规政策出发,推动电子商务共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降低电子商务运行成本;围绕探索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业务模式、组织实施电子商务改革创新工程,激发电子商务应用及创新活力,带动产业转型发展;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电子商务合作,推进国内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和国际化进程,带动贸易和产业合作。重点支持方向如下:
  (一)重点支持电子商务共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电子商务经济运行监测平台。多渠道整合电子商务相关信息,探索对接电子商务龙头企业数据资源,建设电子商务经济运行监测平台,辅助政府相关部门宏观调控决策,为国家制定经济政策提供决策参考。
  电子商务可信交易服务平台。整合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及企事业单位信息资源,建设电子商务主体、产品等的规范化基础信息库和服务平台,为各类电子商务网站提供电子商务主体真实性和产品基础信息共享与交换等服务,提高电子商务交易可信度,促进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
  电子印章管理及电子合同应用。整合印章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及企事业单位信息资源,在现有公章大数据平台基础上建设电子商务电子印章公共服务平台,组织有关省及一线城市进行平台对接,探索为各类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提供电子印章查询、比对、验证、追溯等服务,并在前期电子发票试点基础上开展基于电子印章的电子发票应用示范。
  电子发票推广工程。依托电子商务示范城市,鼓励、引导电子商务交易与服务平台全面使用电子发票,发挥电子发票对电子商务的促进、引领和保障作用。推进电子会计档案管理。
  电子商务物流效能优化工程。推动跨地区跨行业的智慧物流信息平台建设,支持物流(快递)配送站、智能快件箱等物流设施建设,鼓励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发展共同配送等物流配送组织新模式。
  电子商务支付技术创新与安全服务工程。依托移动金融安全可信公共服务平台(MTPS)等基础设施,鼓励移动支付在支付标记化(Tokenization)技术、近场支付信息交互技术、身份认证、手机可信执行环境、客户端软件安全验证等方面的创新,积极推动“云闪付”应用,构建线上线下融合的一体化金融支付服务,推进移动支付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应用。支持开展互联网金融创新服务,促进互联网金融技术创新应用健康发展。
  (二)重点支持电子商务创新应用
  电子商务创业创新服务工程。支持面向电子商务领域的创客空间网络平台建设,加强创业创新信息资源整合,提供专业化、网络化信息服务,支持电子商务孵化器建设,促进电子商务中小微企业发展。探索建立生产性创新服务平台,面向初创企业及创意群体提供设计、测试、生产、融资、运营等创新创业服务。
  电子商务大数据应用工程。支持各类信息服务企业,探索推动信息和数据资源的产品化和服务化,探索安全的大数据服务产业化发展方式。支持各类平台利用大数据技术,发展电子商务交易及服务新模式。
  特色农林业和农资电子商务应用工程。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建立特色农产品、林产品网上销售平台,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直采、直供关系,服务“一村一品”,有效对接专业村、专业乡镇,加强农(林)产品、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信息采集和追溯,促进品牌农产品、林产品和农资销售。探索建立林权流转交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
  工业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工程。在重点工业领域引导大型工业企业建立具有行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采购、销售和售后服务等平台,鼓励发展面向产业集群和区域特色产业的第三方工业电子商务服务。推动工业电子商务平台、第三方物流、互联网金融等业务协同创新和互动发展。
  智能装备网络化服务工程。支持智能生产装备的网络化服务;支持可穿戴设备与社会生活场景的结合,培育网络主题社区电子商务新模式;支持新能源设备与电子商务相结合,探索能源互联网应用创新。
  健康医疗电子商务应用工程。鼓励医疗机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医药信息及交易服务提供商等,建设医药健康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提供在线预约、互联网健康医疗咨询服务。
  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工程。支持传统流通企业在供应链、支付、客户服务、商品营销等方面积极利用电子商务实现线上线下协同发展。鼓励线下生活服务企业和大型电子商务生活服务平台对接,促进线上线下跨界创新。支持发展线上线下融合的新模式、新业态、新产品、新服务。
  (三)重点支持电子商务国际化发展
  电子商务综合通关提速工程。遵循国际贸易便利化原则,加强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依托电子口岸建设电子商务通关综合管理与服务平台,按照标准规范推进电子商务通关、检验检疫、结汇、退税等关键环节“单一窗口”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提高电子商务通关综合服务效率。
  电子商务国际大通道建设工程。结合“网上丝绸之路”建设,支持有关省区市与“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城市开展对点合作,探索共建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跨境支付服务及智能物流服务平台。
  (四)有关要求
  1、项目实施单位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准入条件以及建设项目规定的各项资格条件,要实事求是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对项目实施方案、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存在失信造假的行为,将失信记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对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
  2、各项目主管单位要优先推荐服务于国家战略,有利于探索完善相关政策的项目。要督促项目实施单位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并负责审核备案、环保、土地、节能等证明材料,下达资金前需落实相关建设条件。
  3、推荐项目应至少符合以下要求中的一项:一是集信息服务、在线交易、支付、物流等功能于一体的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以及平台服务范围广的项目;二是重点以探索解决电子商务在有关行业或领域应用共性问题,注重资源整合与信息共享的电子商务共性信息基础设施项目;三是着力探索解决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法规政策环境,有助于拓展电子商务应用新领域,培育电子商务新模式、新业态,带动产业转型升级的项目。
  4、对于以土建为主的项目,不纳入支持范围。
  (五)组织方式
  1、请根据本通知要求,抓紧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总体考虑、支持重点、配套政策等,按照项目建议报送条件、编制要点和时限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审核和报送工作。
  2、请积极协调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加快项目建设,根据技术、市场等发展变化,及时动态调整建设任务和组织实施方式。同时,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确保建设目标的实现,发挥应有效益。
  3、请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商相关部门,于2016年6月30日前将项目汇总表(格式见附件3)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司),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2463号)要求,将项目建议提交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
  4、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照“择优选取、成熟一批、启动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原则和要求,委托第三方机构或专家开展评审评估,择优推荐项目进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审核区,并根据资金总体情况予以支持。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方案编制要点
     2、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名单
     3、电子商务重大工程项目汇总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人民银行办公厅
海关总署办公厅
税务总局办公厅
工商总局办公厅
质检总局办公厅
2016年5月20日

附件 1

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方案编制要点

一、摘要
(一)创建工作目标
从落实《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高技[2011]463 号)及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出发,重点说明 3-5 年内创建工作的总体目标及具体目标。
(二)创建工作主要任务
围绕落实创建工作目标,重点说明创建工作的主要任务和预期效果等。明确提出拟开展的具体工作,包括拟制定和修订的地方规章和财政、金融等方面政策措施、拟建设的支撑体系、拟完善的基础设施、拟发展的电子商务重点领域等。
(三)创建工作重点工程
围绕落实创建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拟推进的重点工程及相关内容说明等。
(四)创建工作保障措施
重点说明创建工作的组织机制,包括主管领导、牵头部门、参与部门,部门间协调工作机制、矛盾问题协同处理机制等,以及资金保障等方面的情况。
(注:请将此部分文字字数控制在 3500 字以内。)
二、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与战略定位
(一)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概况。城市区位、人口、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GDP 总量及增速、三个产业产值及比重、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及增速、进出口额及增速、支柱或特色产业发展现状。
(二)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城市的总体发展战略目标与定位。
(三)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对电子商务的需求分析。从拉动消费、促进城市经济转型、培育经济增长动力等方面对城市发展电子商务的需求进行详细分析。
三、城市电子商务发展现状与问题
(一)城市电子商务发展概况。年度电子商务交易额(包括国内电子商务交易额、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及增速、电子商务企业(包括电子商务服务企业与电子商务应用企业)数量及典型的电子商务企业经营情况、纳税情况、电子商务园区(基地)建设情况、电子商务协会等社团组织建设情况、城市电子商务发展主要特点与优势、城市电子商务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二)城市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情况。现代物流、电子支付、电子认证、信用、标准等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建设情况,电子商务领域已出台的地方性法规、政策情况等。
(三)城市电子商务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四、创建工作总体目标与具体目标
(一)总体目标。以《关于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3]894 号)为指导,结合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战略方向,明确城市发展电子商务的原则思路,面向城市发展电子商务的具体需求与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重点说明 3-5 年内创建工作的总体目标。
(二)具体目标。包括但不限于电子商务交易额及增长率指标、电子商务应用普及程度指标、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数量指标、电子商务从业人员数量指标、电子商务法规政策方面的任务指标等(其中电子商务交易规模增长率、电子商务应用普及程度等主要发展指标应高于本省平均水平)。
五、创建工作主要任务
(一)完善电子商务政策法规环境
1、完善电子商务促进政策与措施。针对本地区电子商务发展需求,研究制定鼓励商业银行、小额贷款机构向中小网商提供小额贷款服务的政策,在土地及信息资源、财政资金资源、人力资源、市场资源等方面制定鼓励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形成政策体系。
2、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制度。结合本地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特点,制定本地区电子商务企业认定标准,建立或完善本地区电子商务统计体系,了解和掌握本地区电子商务发展的状况与趋势。
(二)健全电子商务支撑体系
1、完善城市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制定城市物流配送仓储用地、配送车辆管理、资金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具备条件的城市可规划建设电子商务物流园区,鼓励社会投资建设智能物流信息平台,实现制造商、网商、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物流企业的信息共享,提高电子商务物流配送效率;鼓励企业建设智能化的电子商务物流仓储,鼓励建设完善农村、社区、学校、机关的物流配送点,解决城市配送的“最后一公里”问题,逐步形成适应电子商务发展需求的城市物流配送体系。
2、发展城市电子支付的创新应用。结合金融 IC卡推广情况、第三方支付企业在本区域业务开展情况、城市一卡通应用情况等制定本区域电子支付促进政策,推动金融 IC卡在公共服务领域的一卡多应用,重点发展移动支付、跨境支付和多种支付手段集成等城市电子支付的创新应用。
3、促进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共享。整合本地区相关政府部门有关电子商务企业信用信息,形成电子商务信用信息的共享机制,积极发展第三方信用信息服务和评估服务,逐步建立与完善适应电子商务发展需求的信用信息服务体系。
(三)加强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和交易保障设施建设
1、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互联网宽带基础设施建设与完善,加快实施三网融合,促进信息网络向宽带移动、融合泛在、安全可靠方向发展。
2、建立完善电子商务交易保障应用设施。积极推进跨境电子商务通关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加快电子口岸结汇退税系统与大型电子商务平台的系统对接。在相关部门指导下,研究制定电子商务可信交易保障、网络交易纠纷调解等保障机制,建立完善支持电子商务可信交易保障、交易纠纷调解等应用设施,积极推动移动金融可信服务管理设施(TSM)建设。
(四)积极培育电子商务服务
1、面向跨境、农业、生活服务、旅游等领域,支持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品牌化发展,为中小企业提供集信息发布、商务代理、在线交易、网络支付、融资担保、仓储物流和技术支持等于一体的全程电子商务服务。推动有条件的专业市场建设网络交易平台,拓展服务功能,为中小企业提供全程电子商务服务。鼓励商业银行与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合作,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融资服务。
2、面向城市优势和特色产业,完善相关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支持电子商务与物流信息化创新,集成电子认证、在线支付、物流等服务资源,为相关企业或个人提供网络营销、在线支付、物流配送等服务。
(五)深化电子商务应用
1、支持大型骨干企业以供应链协同为重点发展电子商务。推动电子商务与企业内部业务和管理信息系统的集成,推进企业间网上协同研发、设计和制造,增强产业链商务协同能力。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增强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协同运作能力,提升供应链管理水平。
2、推进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拓展国内外市场,鼓励电子商务“走出去”;推进移动电子商务应用,加快各行业、各领域的电子商务应用,不断拓展和深化电子商务应用领域。
六、创建工作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措施。创建工作的组织管理机制,包括主管领导、牵头部门、相关部门,部门间协调工作机制、矛盾问题协同处理机制等。
2、资金保障措施。加大对电子商务发展的资金支持力度,明确政府支持的年度资金额度、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考核机制。
3、其他保障措施。在宣传引导、氛围营造、技术应用等其他方面的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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