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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标准为人均低于1420元

新民网 本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经济状况认定标准已制定完毕,从今年10月1日起,同时符合城镇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420元、人均货币财产低于5万元等标准的居民家庭、可以申请专项救助。这是新民网记者9月27日从市民政部门获得的信息。

新民网记者了解到,经市政府同意,市民政局今天发布《上海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经济状况认定标准(试行)》,标志着本市“一个标准”统筹低收入困难家庭专项救助政策;同时,有关方面明确,2015年底前,本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将全部引入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制。

记者注意到,按照今日公布的标准,今年10月1日起,申请专项救助的本市城乡居民家庭,在收入和财产两方面,必须同时符合相关标准,即:城镇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420元,农村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240元;人均货币财产低于5万元(两人及以下家庭、18周岁及以下未成年人、全日制中等学校在读人员、60周岁及以上老人、残疾人等适当放宽);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无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非居住类房屋;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但仅有一套自住房屋的不限面积;农村居民家庭除宅基地住房、统一规划的农民新村住房外,家庭成员名下无其他商品住房。此外,有关部门表示,上述标准还将随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适度进行调整。

记者同时了解到,目前本市已在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等项目中,引入了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制。而从今年10月起,医疗救助也将引入。

另据透露,所有专项救助政策都将在2015年底前采用该机制,届时“一把标尺”将核定所有专项救助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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