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民警被捆绑时的情景。(资料图)
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20多名村民为争夺土地,暴力抗法,使用捆绑、放火等暴力方式袭警。记者昨日获悉,佛山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终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罗某文等26名被告人分别因破坏生产经营罪、妨害公务罪、放火罪,被判最高八年零两个月,最低一年零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张某欢等6名被告人因具有法定从轻情节被判处缓刑。
案情
三名警察遭捆绑淋汽油
为争夺陈村镇黄家围地块,罗某文、吴某原等人在2011年7月21日召集、组织多名陈村镇绀现村村民,前往被害人杜某承包的鱼塘,对其塘基进行挖掘破坏,导致鱼塘养殖鱼流失。
杜某报案后,7月23日,3名办案民警在依法对涉案人员卢某进行抓捕时,遭到村民围堵。执勤面包车被推翻,3名民警被捆绑在面包车底座。多名村民手持木棍、铁铲等工具,并要挟翻转执勤面包车压死民警,阻碍公安民警执行解救、现场拍摄取证等公务,并与现场执勤民警对峙,造成执勤民警受伤及财物损坏。
被告人梁某等人还用汽油淋、擦到三名被困警察身上,并将汽油引燃,幸现场消防人员及时将火扑灭。后经法医鉴定,三名被捆民警所受损伤均已达轻伤;在场执行公务的另三名民警损伤构成轻微伤。
庭审
不服一审上诉被驳回
去年12月30日,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罗某文、吴某原等13人分别对定罪或量刑不服,提起上诉。其中,上诉人罗某文认为其不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妨害公务罪量刑过重。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罗某文组织村民挖掘他人正在使用的鱼塘的塘基的行为均有证人证言予以证实,该行为直接破坏了他人的生产经营,造成相应经济损失,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故该上诉意见据理不足,不予采纳。
同时,佛山中院二审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罗某文等人罪名的事实清楚,证据经法定程序出示、质证,合法有效,且确实、充分,量刑并无不当,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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