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委印发系列文件,为发挥各级全委会、全委会成员、党代表的作用制定了明确的规则,着力扩大党内民主,提高党内决策科学化水平。文件规定,将逐步延伸全委会票决重要干部的范围,探索实行全委会差额票决重要干部。
完善民主决策报告获习近平批示
此次印发的系列文件包括:《关于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作用的暂行规定》、《关于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成员作用的意见》、《关于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作用的意见》。省委党校有关专家表示,尽管此前有各种探索,但以省委的名义如此集中地出台加强全委会、全委会成员、党代表作用的文件,在广东省是前所未见的。
据悉,去年10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家副主席习近平在广东省委上报的《关于完善全委会民主决策机制的情况报告》上作出批示,要求广东认真总结完善相关制度,不断提高党内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汪洋对此高度重视,要求省委组织部认真落实习近平同志的批示精神,围绕总结完善相关制度等提出贯彻意见。
在今年5月广东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上,这一举措亦被写入党代会报告。报告表示,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必须发扬民主、严肃纪律。要制定发挥党代表、全委会成员和全委会作用的规则,深入实施党代表任期制和试行党代会常任制,全面推进党代表工作室规范化建设。
全委会上的言论和表决不受追究
在全委会闭幕期间,如何发挥全委会、全委会成员的作用,一直是党建的重要课题。与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相比,上述文件中,多项条款对全委会、全委会成员的权力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和细化。
重大问题、重要干部任用明确应经过全委会无记名票决。其中,全委会票决重要干部的范围,将逐步延伸至省、市、县(市、区)党政工作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并探索实行全委会差额票决重要干部。
而在全委会议题的设置上,以往一般是由常委会确定,现在进一步明确“不得临时动议”,且委员可以个人或联名的方式向常委会提出建议议题;明确规定全委会成员在全委会各种会议上的言论和表决,不受追究;经常委会确定,全委会成员还可列席同级党委常委会议并就列席议题发表意见建议。
“很多做法之前也有所实行,但很多时候并不规范,没有形成惯例,更不用说制度。”省委党校有关专家表示,系列文件明确了这些规则,是一个进步。
全委会成员每年至少开展1次调研互动
除了明确权利之外,系列文件对全委会成员、党代表的日常工作也做出了许多细化的规定———全委会成员每年至少应开展1次调研互动,并以个人名义或联名撰写1份以上提议;全委会成员要自觉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不得利用全委会成员身份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每名党代表在一届任期内应提交2份以上提议;完善党代表工作室建设,代表到工作室开展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
“这些规定把此前各个地方的试点和好的经验固定下来。”省委党校党建部副主任王玉云表示,全委会成员以往更多是一个政治光环,这些人很多都是领导干部,在全委会闭会期间,事务缠身,忙于具体工作。出台这些文件有助于他们的身份自觉、责任自觉。而此前一些地方党代表工作室制度还不规范,甚至徒有形式,党代表接访不定期、不定时,明确了党代表驻点的频次和制度,有助于发挥“传情达意的中转站”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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