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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设廉政账户 让官员上缴‘红包’

广东省东莞市日前设立廉政账户,以便让当地官员上交无法拒收的 “红包”款项。
账号谐音“你送我我不要”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这个廉政账户设在中国工商银行东莞分行,账号为“035581”,谐音“你送我我不要”。设立该账户的东莞市纪委、监察局表示,此举是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拓宽领导干部拒礼拒贿的渠道。
  可以存入账户的“红包”,除了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自己收受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礼品的折价款,也包括由其配偶、子女、其他亲友或身边工作人员代收的以上款项。按照规定,自收受之日起一个月内主动缴入廉政账户的,可视同上交组织。一个月后缴入的,视实际情况认定性质。
  据了解,官员在办理廉政账户缴款时,不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件,也不需说明款项来源和缴款理由,只需说明存入廉政账户即可。尽管鼓励实名缴款,但缴款人也可以选择不记名。这个账户由东莞市纪委和工行东莞分行共同实行专属保密管理,每年年底都会将存储资金上缴国库。
  另据《广州日报》报道,今年1月以来,广东各地陆续设立了廉政账户,如佛山的“35539”(谐音“送我我上交”)和梅州的“35581”(送我我不要)等。广东省纪委还规定,官员在组织对其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前,如数将所收受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礼品的折价款上缴廉政账户的,可作为从轻或减轻处分的情节。
  其实早在2000年,浙江宁波就首创了廉政账户,并迅速引起其他省市效仿。但之后曾发生过官员将部分赃款打入廉政账户,在受调查时企图借此逃脱制裁的事件,并导致福建省撤销了当地的廉政账户。对此,广东省规定,对于没有全额将“红包”上交,以及在收送“红包”的一方接受调查后才上交或存入廉政账户的官员,仍按违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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