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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公安越境来港示威 控上司弄权

一内地男子穿公安制服19日在港街头示威,所持纸牌指控上司弄权抗议,惊动香港警方将他带署调查。内地专家指,此人举动属违法,不过,港律师称,他不是以中国公安身分在港执行职务,纯粹个人宣泄示威,便不属违法。

深圳一公安越境来港示威 控上司弄权

穿公安制服内地男子在上水街头示威抗议上司弄权,警方到场调查。
香港上水街头出现内地公安越境示威场面。一名身穿公安制服内地汉,疑不依上司指令遭受责罚,所持写满指控上司弄权抗议纸牌,站于上水港铁站外示众,惊动香港警方将他带署调查,卒证实未有违法,准予离开。不过,有内地法律人士称,该名公安来港示威已违反公安纪律,返回内地后可被行政拘留,甚至被判囚。
越境示威内地男子姓张(五十三岁),据悉为深圳某公安分局公安人员,制服上附有警员编号及“一级警司”职衔肩章,还有“公安”徽号臂章及警帽徽章。
19日晨约九时,张身穿公安制服及戴着警帽,在港铁上水站外拿着纸牌抗议,市民发现公安现身街头示威报警处理。警员赶至发现张表现平静,他自称不依上司指令遭到责罚,所以来港请愿,在抗议牌写着上司弄权杀人指控。由于张的公安身分敏感,警员遂邀张返警署调查。警方发言人证实接获有关报案,指事件不涉刑事成分,准予事主离开,案件列作“杂项事件”处理。
据悉,公安人员来港一般需穿便服,倘穿警服来港,事前必须申请及通过内部审批,若要参与粤港会议或粤港警方交流活动,而需穿着警服过关,必须得到特别批准,故不排除有人取得旅游签证后,穿便服抵港,才再换上制服。
中国政法大学前客座教授王友金指出,公安来港示威十分罕见,因公安纪律条例规定不能越境示威,香港被视为一国两制的外地,故公安人员来港示威属违法,轻则接受行政处分,被行政拘捕5日至10日;若其示威行动涉及政治,有煽动颠覆国家之嫌,可被判监3年至5年。
王友金又称,国家虽没规定不能带制服离境,但在境外地方穿上公安制服属触犯纪律,倘事主已非公安人员,但他穿着公安制服,涉干犯伪装公安人员罪,可被判监5年。
执业大律师陆伟雄表示,本港法律并无规定不能穿其它国家纪律人员制服,只要事主持有效旅游证件入境,亦不是以中国公安身分在港执行职务,纯粹个人宣泄示威,便不属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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