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5日晚间公布广东版“国五条”细则,要求广州、深圳于3月底前公布2013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指出该省将严格执行“新国五条”中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
当日公布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是中国内地首个地方版“新国五条”细则。
根据通知,广州、深圳要根据近年房价走势情况,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合理确定2013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其他地区要结合实际,抓紧制订稳定房价的具体方案。
通知指出,要坚决抑制投资投机购房需求,房价过快上涨的地区要及时采取住房限购等稳定房价的政策措施,广州、深圳、珠海、佛山市要继续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
此前,中国国务院“新国五条”细则中“个人售房按转让所得征收20%个税”的个税新政引起了市场广泛关注;广东版“国五条”细则指出,该省将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
通知也指出,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政府要于3月底前公布今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要进一步探索完善土地出让方式,防止商品住房土地出让价格过快上涨;建立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
此外,该通知还要求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确保新开工项目在2013年10月底前全部开工、2012年前已开工项目在2013年底前基本建成;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的相关规定,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商品房预售门槛。
UU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综合资讯 » 广东发布细则严格执行售房个税新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