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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规定10周岁以内未成年人不得独处


未满10岁未成年人不能让其独处、学校幼儿园等门前不得设置停车泊位、学校布置的家庭作业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量……《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昨日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十四次会议审议。草案从政府、学校、家庭社会三个角度,分别规定了各自职责,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由事后被动救济变为事先主动预防。
家长如何保护子女?
不得让未满十周岁子女独处
不得交由未满16周岁者照顾
不得交由法定传染病人士照顾
不得使未成年子女独处易触电等场所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的义务:
发现未成年人流浪街头的,向民政或者公安机关报告;
发现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向人社部门报告;
发现适龄未成年人未接受义务教育的,及校车存在超载等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向教育部门报告。
政府保护拟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
草案透露,广州拟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同时借鉴吉林、江西等地做法,将每年5月的最后一周定为广州市的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周。
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应当建立未成年人保护综合服务平台,设置并公开全市统一的专用电话和网址,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包括受理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求助,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同级政府职能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关于未成年人学习、人际关系、恋爱、职业、婚姻、家庭、教育、身心障碍等方面的咨询。
草案还就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周边环境治理做出详尽规定,如交通部门不得在学校、幼儿园、托儿所门前道路两侧设置停车泊位,已设立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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