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财经广州2月25日电 (唐贵江 祝桂峰)记者25日从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获悉,该省财政厅下发的11.2亿元人民币省级补助资金日前己达该省各地,以用于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这标志着该补偿制度在全省范围内进入具体实施阶段。
2008年以来,广东省先后在东莞、佛山、广州等地开展了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试点。
2012年,广东率先建立和实施全省范围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对承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农场等集体土地所有权单位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单位给予补贴。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负责人表示,建立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有效推进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通过财政补贴,直接增加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重点地区的经济收入。
业内人士认为,这一政策将有效提高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单位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促进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的良性循环机制的形成,并最终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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