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近日出台规定,约束官员特别是中共党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行为。
8日从中共广东省纪委获悉,广东省纪委、广东省监察厅日前印发有关暂行规定,对中共党员身份的官员操办本人和直系亲属的婚庆、生日、乔迁、晋升、调动,直系亲属丧葬,以及子女升(留)学、就业、获奖等事宜予以监督。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负责人和非中共党员身份的官员也要参照执行。
该规定要求,中共党员身份的官员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不准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及与行使职权有关的人员参加;不准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及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的人员的礼品、礼金;不准用公款公物操办,或由其他任何单位、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不准用私款私物大操大办,造成不良影响。
规定明确,中共党员身份的官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报告、备案,于事前至少10个工作日按规定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纪检监察机关如实报告,经同意后方可举办;为直系亲属操办丧礼的,可当时口头或电话报告,事后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补充报告。同时,每年要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说明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情况,自觉接受组织监督。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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